本报记者 张伟杰《工人日报》(2023年10月26日 06版)
慈善法修正草案10月20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草案拟规范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运行、完善公开募捐制度、增设专章规定应急慈善制度、加强领导和监督管理、规范个人求助行为等。
在完善公开募捐制度方面,草案降低了慈善组织申请公开募捐资格的年限要求,从两年变为一年。草案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为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提供服务;要求募捐活动或者慈善项目结束三个月内全面、详细公开募捐、项目实施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开展募捐活动有违法情形且情节严重的,吊销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或者登记证书,并处以罚款。
草案还对个人求助行为进行了规范,明确个人因疾病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向社会发布求助信息的,求助人和信息发布人应当对信息真实性负责,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应当承担信息查验义务。
在10月22日的分组审议中,多位委员建议慈善法修改应引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制度。
刘修文委员说,现行慈善法对捐赠人权利的规定相对原则,权利维护的相关落地条款不足。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接受捐赠及其孳息为社会公共财产。对违反本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提起公益诉讼。
鄂竟平委员提出,应该特别关注慈善财产监管。他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慈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慈善行业组织进行指导,有些偏弱。只有涉嫌违反本法律的才能够去采取措施,这显然弱。尤其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的,最后受到的处罚是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销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等,明显偏轻。”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胡小青建议尽快制定网络众筹平台的相关标准,实施准入和退出行政许可,健全相应的规范管理制度和奖惩制度,并将其入法。
胡小青代表是一名医疗工作者。她说:“互联网众筹平台在发挥巨大的正能量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乱象。有的求助人隐瞒财产,夸大病情,有的平台员工在医院‘扫楼’拉客户,不仅对个人信息审核不严,有的甚至刻意包装病情,损害了慈善行业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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