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有关要求,努力把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成为新的支柱产业,日前,我市出台《阜阳市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明确14条核心措施,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若干措施》明确,2022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25%,并逐年提高,到2025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同时要求,地上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新建住宅小区,装配式住宅配建比例不低于当年目标,鼓励新建住宅小区整体建设装配式建筑。新建的政府投资或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的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公共建筑等项目应优先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
在支持政策上,《若干措施》提出,招投标方面,装配率超过50%的装配式建筑,在推广试点示范阶段可依法依规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容积率方面,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商品住宅项目,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
奖补方面,对社会资本投资的新建2万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建筑,且装配率达到50%以上的,按每平方米100元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监管方面,满足装配式建筑技术要求且装配率达到50%以上的商品房项目,可适当降低项目预售资金重点监管比例。公积金方面,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高于最低标准等级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20%。
此外,在使用新型墙体材料退返增值税、引进大型专用先进设备免征或抵扣增值税、优先申报优秀工程和文明工地等方面,《若干措施》也作出相应优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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