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记者从市消防救援总队获悉,近日市高层建筑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深入推进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即日起对全市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进行综合治理,11月底之前为集中整治阶段,将重点组织复查评估、隐患整改、核查校验等工作,今年12月至2023年6月底为总结提升阶段,主要健全完善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
《通知》明确,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和老旧高层住宅,为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4类重点对象。将重点治理5方面突出风险。
一是日常管理方面,重点治理同一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的,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未明确统一管理人,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违规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以及违规设置群租房等情况。
二是建筑防火方面,重点治理建筑外墙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安装可燃雨棚、突出墙面防护网;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临时用房;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不到位,共用疏散楼梯等情况。
三是消防设施方面,重点治理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被擅自拆除或者损坏停用等情况。
四是生命通道方面,重点治理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以及超高层建筑避难层(间)被占用或擅自改变用途的情况。
五是用电用气方面,重点治理违规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违规在建筑内停放或充电;公共区域电气线路绝缘老化、私拉乱接现象严重等情况。
《通知》强调,对严重堵塞、占用“生命通道”的小区(道路),要结合停车问题整治,持续开展联合执法和曝光;对建筑外墙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搭建可燃雨棚的,要限期逐一更换拆改;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由区县政府采取挂牌督办、警示约谈、集中曝光等方式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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