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通知,部署自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在全国集中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
此次整治范围包括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等4类重点对象,要求各地采取组织分类评估、严格问题整改、规范核查校验、强化自主管理、注重技防物防等7项措施,重点整治共性突出风险,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突出风险,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突出风险等3类情形。各地结合本地高层建筑火灾风险特点细化整治重点、拓展整治范围。
通知要求,各地安全生产委员会结合本地区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任务特点,明确工信、公安、民政、住建、商务、市场监管、电力管理、燃气管理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的工作职责,其他部门和中央企业负责做好本系统、本行业所属高层建筑消防安管工作。
通知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细化完善专项整治方案,纳入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重点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和指挥调度;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高层建筑许可审批、物业管理、燃气安全、电气安全、消防安全、应急处置等工作;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加强过程监督和责任追究;坚持源头管控、群防群治,建立健全高层建筑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查处等全链条监管工作机制;及时修订地方性法规或有关标准,组织开展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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