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徐倩)3月16日,据“徐州发布”官方公众号消息,江苏省徐州市政府办公室于近日发布《关于优化房地产营商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通知》),针对精准实施土地供应、优化工程项目审批、助力企业纾困减负、全面提升住宅品质、支持合理购房需求、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强市场监管服务等7个方面作出了30项具体部署。
其中,为支持市民卖旧换新,《通知》规定,在徐州市区购置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允许原有一套权属登记满1年且不满上市交易时限的普通商品住房上市交易;继续执行新购商品住房144平方米以上的不限制转让,土地出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值得关注的是,徐州此前的新房限售政策要求取证后满2年才能交易。
与此同时,《通知》明确,对已完成合同备案的新建商品住房,经双方协商一致注销合同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将该房源另行销售,并取消90天内不得上市交易限制。
在公积金政策方面,徐州提出优化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政策,取消首房首贷申请条件,凡符合办理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均可申请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扩大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业务受理范围,在淮海经济区十城互认互贷基础上,户籍地为徐州的省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在徐州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另外,放宽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办理条件,未使用或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均可申请办理。
此次,徐州还放宽了预售条件,联排、多层、小高层、高层及非住宅项目均可按栋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放宽获得房地产开发信用评价A级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六层及以下建设工程进度出地面须达到正负零,小高层、高层建设工程进度须达到总层数(含地面以下)五分之一以上(不低于地面二层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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