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法制日报》报道,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专家发表了一篇研究论文,论文中提到长江白鲟这一中国长江特有物种已经灭绝。
《长江十年禁渔拟写入法律 协调机制要落地仍需细化》文章提到:近年来,洞庭湖、鄱阳湖频频干旱见底,部分水系严重断流、河湖生态功能退化、生物完整性指数到了最差的“无鱼”等级,一些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急剧下降、栖息地和生物群落遭到破坏。
2019年12月23日,长江保护法草案拟定,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草案明确长江十年禁渔、建立协调机制、生态修复等规定,直指当前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薄弱环节,体现了坚持问题导向的立法原则,对于破解长江“无鱼”的困境和治疗其他“病症”,都会发挥巨大的作用。
十年禁渔写入长江保护法草案,草案规定,2020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的重点水域将分类分阶段实行渔业禁捕。国家对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严格捕捞管理。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在本法实施之日起十年内,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等重点水域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具体管理办法和重点水域范围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长江三峡大坝的修建,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长江流域的生态平衡和多种珍稀鱼类的生活环境。据有关资料显示,在三峡工程影响区有6种珍稀濒危水生动物,其中白鱀豚、白鲟、中华鲟和长江鲟为一级保护动物,江豚和胭脂鱼为二级保护动物。除长江鲟定居于上游不受水库影响外,其余均有不同程度影响。由于上游生态的改变,约40种鱼类受到不利影响,其中2/5为上游特有鱼类,种群数量相应减少。
长江白鲟的灭绝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敲响了警钟,长江保护法的出台迫在眉睫,毕竟谁也不希望看到未来长江流域珍稀水生物种发生接二连三灭绝的惨剧,我们的后世子孙只能从书本和照片中一睹这些物种的风采,却永远无缘亲眼再见。
在此,我们为长江保护法草案的拟定拍手称快,但目前草案尚属审议初步阶段,距离长江保护法的正式出台还有较长的时间,也还需进一步细化制定正式的法律条款,明确违反法律条款的生态破坏者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受到怎样的处罚,多部门协调合作,相互监督,做好普法宣传,确保执行落地。
鉴于长江流域目前所面临生态问题的严峻性,我们期盼这部长江保护法能够尽早出台,让后世子孙依然能够看到长江流域多种多样的水生动物,感受到这条孕育了丰富物种的母亲河中跃动的生命力,让这条哺育了无数华夏儿女的母亲河泽被万世。(文/蒲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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