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勇锋
4月5日有两条关于墓地的新闻引人关注,一条是民政部有关负责人的声明,说墓地使用期限一般为50年或70年,护墓费以20年为一个缴费周期,只要按期交纳护墓费用,即可继续使用墓地(4月5日京华时报);另一条是关于北京墓地价格的消息,指出与08年相比,北京市属公墓价格最高涨近3倍,单价超房价9倍。
民政部的声明大有玩弄文字游戏之嫌,“20年为一个周期缴护墓费”与“墓地的使用期限为20年”也许有理论上的区别,然而对死人来说,都意味着20年后要想继续躺在墓穴里,就得继续缴费,并且20年后的“护墓费”是否会超过20年前的墓地费,怕是鬼也不会知道。所以,从网上的民意反馈来看,民政部的解释所起到的作用不容乐观。甚至有网友以一种戏谑口吻的回帖说:“秦始皇表示压力很大”,这显然是老百姓以一种黑色幽默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无奈、不满和愤慨。
老百姓之所以有一些情绪,其实和民政部的声明关系不大,其原因正和第二条新闻有关。3年的时间,北京市属公墓价格最高涨近3倍,这是“神马”速度?为什么咱老百姓的收入不这么“给力”一回呢?墓地单价竟超房价9倍,2平米的墓地竟高达29万,这是“神马”价格?如果房价已经涨到天上去了,那墓地的价格上了天又入地?生当作房奴,死亦为墓仆,这难道就是普通老百姓的生死抉择?
中国古代虽说“兴,百姓苦;亡,百姓苦”,但却只是生得艰难,至于死,是从不加以考虑的。比如竹林七贤中嗜酒如命的刘伶,边走边喝,使一人拿一铁锹随后,吩咐其“死,便埋我”,这是何等的潇洒放达,然而现在看来,这要全拜当时没有“墓地这些事儿”所赐,不然刘伶非戒酒不可,因为倘或一不小心喝死了,得累及儿子,20年后又得累及孙子,如此,“子子孙孙无穷匮也”。
由此忽然想到,墓地的事情使死成为“不可承受之重”,所谓“一了百了”,已是童话里的旧梦,当人“求死不能”的时候,必然要“求生”,无论这生存是轻松还是艰难,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它并非全无益处,至少对于降低自杀率大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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