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大V黄晨灏 中国行#近日,我与中国著名音乐人、作曲家张亮探讨中国音乐作品的发展方向等问题。他说,“与日本人17年的商业音乐合作后,很有感触,日本音乐人非常严谨和敬业,往往会为了音乐作品的创作加班加点,忘我地工作。”
与四川省音乐家协会会员、中国电子音乐学会会员、著名音乐人、作曲家、日本商业音乐特邀作曲家张亮的对话摘要:
张亮:编曲者应该与词曲作者一样共同获得知识产权的保护。一首音乐作品就相当于一种声音物质的存在,听众所听到的不仅仅只有歌手演唱(除非这首曲子本身就是清唱作品),他们听到的往往是演唱与乐队的统一体。那么,乐队是怎么演奏出来的呢?
张亮:是作曲者或词作者写出来的吗?大部分不是(在一部分作品中,作曲家将人声及乐队在创作中全部考虑了进去,并形成乐谱,这部分作品不在本文陈述之列),多数情况是编曲者根据词曲作者所提供的乐谱进行的全新创造。之所以称为创造,那是因为这个过程是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其中包含整体音乐形象的塑造,基本音乐风格的确定等。所牵涉的不仅仅有作曲领域的和声、复调、配器、作品分析等知识,还要涉及到声学、电子科技等相关的知识。因此,编曲工作理应是整个音乐作品创作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张亮:将编曲工作视为创作活动并予以版权保护不仅仅是保护尊重了编曲者的劳动,更是将他们的创作活动在法律的框架内予以确权、确责并纳入全社会的监督,这样就极大的避免了因利益分配不公、法责确权不明所导致的劣质作品的产生,全行业的共同目标就是各司其职共同推出好作品、强作品。也只有这样才更加符合十九大所强调的文艺做大做强的基本方针。
张亮,四川省音乐家协会会员、中国电子音乐学会会员、著名音乐人、作曲家、日本商业音乐特邀作曲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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