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默 然
劳模,是有别于一般人的。劳动模范的待遇,当然也应该优于一般人才好。顾名思义,劳模,是一个行业中涌现出来的,爱岗敬业,勇于拼搏,能吃苦耐劳的先进典型。记得建国之初,风清政廉,大家一心一意地搞建设,各行各业相继涌现出了不少这样的英模人物。也正是从那时起,劳模,或许有单位、所在地、省,以及全国的模范之分,却绝无体制内与体制外的区别,更不会在同一个单位上班,劳模与普通人干的是同样的活,待遇,却因“编制”不到位,劳模拿的却要远逊于单位一般人的所得,奇怪么?
网站披露,江苏省镇江市环卫工人徐深海,2010年获得了“全国劳动模范”的称号,就是这名响当当的“国模”却还只是环卫所的一名临时工,这倒无所谓。然以其所在单位给予的待遇,徐深海每月的收入合计是1640元,如果他一旦有了单位的“编制”,即成为环卫所一名“合同工”的话,则每月收入均可在2600元左右。同样在单位上做事,干的又是同样的体力活,而劳动成果,说句不客气的话,劳模的显然会优于非劳模的,但一个编制却让“国模”要比其他人每月少了近一千元,这是为什么?!
从企业改制时劳模的下岗失业,到“国模”的收入因“名额编制”而产生落差,说白了,还是一些地方,或一些行业的有法不依,官僚主义作风,或人为地制造歧视、差别所致。其实,国家为了消弥这些矛盾,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人贡献了,理所当然就应该给予人相应的待遇,无论《劳动法》还是《劳动合同法》只要依法去做,都不会出现这种干同样的活,却得不到相同待遇的现象。显而易见,如果一些地方的官僚主义作风少一些,不去人为地制造歧视、差别,则徐深海就不会有那样的境窘,解决一个劳模环卫工的编制也会顺畅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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