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熊传东
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近日表示,我国有望年内实现申领驾照时进行器官捐献意愿登记。届时,居民在申领驾照时将对万一遇到车祸等意外情况死亡后,是否愿意捐献自己的器官以及捐献何种器官作出选择。(见2011年4月25日新华网)
众所周知,捐献器官,让生命得以永续,这是一种奉献,也是一种美德。无可厚非。如此“变相施压捐赠”很难让人从心理上接受。人体器官捐赠乘搭申领驾照人的“便车”,千不妥万不妥,千不该万不该。
笔者不明白,驾照与器官攀啥子亲?到那时,车辆管理所申领驾照现场,将出现一幕幕:左手拿驾照右手拿遗书的景象。如果形象比喻的话,则为一脚踩着油门,一手提着器官,敢问受赠人在何方?真是既可笑又无语。如此构想够绝、想法够尖、实施够狠、捐赠够雷。
诚然,今日之中国,人体器官紧缺已成为严重制约人体器官移植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数据显示,我国每年有150多万患者需要器官移植,而每年器官移植手术仅为1万例左右,远远不能满足临床治疗需要。对某些器官衰竭患者来说,器官移植是延续生命的惟一希望,这的确是我国目前医院研究史上的科学难题,更是我国面临和亟待解决的一个社会大问题。
但如果个别组织或机构变相绑架健康人未来器官去向,实为不妥,嫌为之罪。至少涉嫌十宗罪:一罪有违捐赠人自愿原则;二罪有违捐赠人主观健康;三罪有违捐赠人法律保障;四罪有违传统道义;五罪有违驾照尊严;六罪有违人格尊严;七罪有违社会管理;八罪有违死无全尸;九罪有违个人隐私;十罪有违公序良俗……数罪并罚,器官捐赠乘搭申领驾照人“便车”实属超载,实属违章驾驶。
然而,人体器官捐献,原是本着自愿、无偿的原则,是指当某人去世后,根据本人或家属意愿,将其功能良好的器官,以无偿的方式,捐献给因器官功能衰竭急需器官移植的患者,让他们能够延续生命,改善未来生活质量,并且能够继续贡献社会,不涉及活体器官捐献。驾照绑架器官,相当于提前让驾驶员递交了遗书。
显然,这同国人“死要全尸”的传统观念相违背,自“火葬”替代“土葬”后,“死要全尸”几乎也没什么意义可言。所以,也有少数人认为,火葬于炉,不如捐赠。如此看来,捐赠器官是值得大力提倡的。
故而,有专家称,与器官严重短缺同时并存的,是意外事故死亡者因缺乏科学的器官捐献体系造成器官资源大量浪费,实为可惜。听起来,也觉得不无道理。可是,如此绑架捐赠还是无法服众。目前重要的是,需要寻求一个科学而合理的捐赠器官方式。
说到底,驾照绑架器官固然不妥。但我们更需要普及和完善器官移植知识及相关政策法规,以此传播人道理念,提高人们对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认识、认同、理解和支持,从而树立崇尚科学、移风易俗、尊重生命、友爱奉献的新风尚。这样一来,方可科学合理地利用人体资源,鼓励社会人群自愿捐献器官,争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人体器官供源不足的问题,推动医学科学事业的发展,更好地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应该说,自愿自发自觉捐赠人体器官是我们所希望看到的,让爱心延伸、让生命永续、让美德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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