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浩
2011年4月20日,因遭遇强制拆迁,湖北省鄂州市48岁的女教师王锦兰发生意外“自焚”,全身烧伤面积达45%,面部喉部三级烧伤。家属称王并不想自焚,而是“在纠缠过程中,被黑恶势力点火,最终被烧伤”。王锦兰度过休克期后,告诉看护者,“是别人按着才着火的”。(来源:大洋网 4月25日)
拆迁新政下,血拆难绝!强拆似乎已经成为中国社会发展的“特色”之一,更有人将拆迁列为当今社会的主要矛盾之一。诚然,一起起由于强拆而造成的血案亦不觉新鲜。2010年3月连云港市东海县的抗拆自焚事件;去年9月份曾引起全国关注的宜黄强拆而导致的“自焚”事件;湖南株洲云龙示范区4月22日发生的司法强制拆迁过程中发生的自焚事件。而就在株洲抗拆自焚事件的前两天就发生了湖北鄂州的抗拆“他焚”事件,如今已经令人谈“焚”色变了。
而此次不同的是当事人虽然“扬言”自焚,但是最终却是被他人点燃了汽油。不管过程如何?最终还是难逃“被焚”的命运。反观拆迁的过程与冲突,无一不是由于补偿条件的不一致,如此开发商们就会产生如同一些肇事司机一样“撞伤不如撞死”的罪恶心理。似乎他们担忧的不是你“自焚”而是你不“自焚”,最后进行一次性补偿,岂不省时省力?悲哉悲哉!
为何“自焚”成为了抗强拆者们的最后杀手锏呢?当那些抗拆者们面对强大的拆迁队伍的时候,显然自己是出于极端弱势的地位?甚至一些开发商们动辄拿国家来说事,既有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又以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建设大局为借口进行强拆。如此,本对政府有些许的希望也被吹得烟消云散了,只有通过自焚这种极端手段来获得社会的关注与支持了。因此抵抗强拆“焚”字当头也就不难理解了。
最终我们看到政府的表态,将支付受害者的医疗费用,我们不禁发问,为何政府要拿纳税人的钱为自己的失职“买单”呢?强拆中出现“他焚”事件不能说跟当地政府毫无关系,而他们需要做的是将真凶绳之以法,站在民意的立场上进行反思,切不可一错再错,将政府的形象抛之民众的脚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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