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熊传东
近年来,从大学毕业生找工作遭遇歧视无奈自杀到高级白领因工作压力过大自杀,从升学负担过重或升学失败自杀到心理矛盾重重所困自杀,从贪官东窗事发后无脸见人自杀到升官不成自杀,从赌博欠下巨债无力偿还自杀到股票一落千丈自杀,从恋爱或感情受挫自杀到因各种错综复杂感情失败自杀,从抗强暴变自尊自杀到最近两年接二连三地发生因反抗暴力拆迁而发生多起自杀事件……
可以看得出来,自杀类型呈现多元化:为情爱自杀、为钞票自杀、为升官自杀、为就业自杀、为名誉自杀、为自尊自杀、为压力自杀、为赌气自杀、为股票自杀、为赌博自杀、为抗暴自杀……自杀人群凸显多样化:演员、名人、官员、学生、白领、老师、工人、农民工、百姓……
有专家学者称当今之中国的自杀事件暴露了一种可怕的“自杀乱象”,自杀者应承担相当一部分“自责”。笔者以为,“自杀乱象”乱自何来?根子必然在社会管理系统、国民心理素质与健康状况、社会各阶层分配与冲突问题……
为何自杀者无奈之下要义无反顾地选择“一死了之”?这正是值得我们社会管理层和整个社会体系深思、反省和自责的,更要引起我们医学和心理学及相关研究部门的深思、反省和自责。
顾名思义,自杀是指个体蓄意或自愿采取各种手段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自杀的原因是非常复杂的,但不管是哪种原因导致的自杀,其背后都有心理怪象从中推波助澜。社会因素、生物学因素、病理学因素等均须通过影响人的心理因素才能发挥作用。不可忽视的是,无论是大学生,还是农民工的自杀行为虽受制于一般的自杀心理规律,但也有其特殊性,这种特殊性是由他们的心理特点所决定的。如果一旦发现他们有自杀念头时,只要挽救和救治及时,他们的生命是完全可以拯救的。
自杀古而有之。常常是为了负责任,牺牲小我而完成大我。如屈原投身汩罗江,以死唤起民众的觉醒;孟姜女哭长城,殉夫自杀;疾病缠身的人为避免连累家人或社会而自杀等。这类自杀者共同心理为死是有价值的,是唯一选择。当然,这是基于自杀者本身的思维模式所决定的。只要我们发现及时,是完全可以避免悲剧发生的。
诚然,自杀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专家学者们对其分类也有不同的看法和观点。依据自杀国际惯例,暂且将其分为五大类:一类属于自我性自杀,指因个人失去社会之约束与联系,对身处的社会及群体毫不关心,孤独而自杀,如离婚者、感情失落者等;二类属于失调性自杀,指个人与社会固有的关系被破坏,如失去工作、亲人死亡等;三类属于宿命性自杀,指个人因种种原因,受外界过分控制及指挥,感到命运完全非自己可以控制时而自杀,如监犯被困的密室中、人的思想被某种因素控制等;四类属于情绪性自杀,常常由于爆发性的情绪所引起,如多半是由委屈、悔恨、内疚、羞惭、激愤、烦躁或赌气等情绪状态所引起的自杀,此类自杀进程比较迅速,发展期短,甚至呈现即时的冲动性或突发性;五类属于理智性自杀,这是情绪型自杀的升格,因自身经过长期的评价和体验,进行了充分的判断和推理后,逐渐地萌发自杀的意向,并且有目的、有计划地选择自杀措施,自杀的进程比较缓慢,发展期较长。更应防止自杀的传染性和复制性。此五类自杀都系人为因素而造成的,既然是人为的,言下之意也是可以预防和阻止的。故而,我们社会应承担相当一部分科学管理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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