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无敌
大运前夕,深圳设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严肃处理期”。近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在官网公布文件规定,5月1日至9月30日,严禁农民工通过群体性上访等非正常手段讨要工资,否则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5月7日新华网) 深圳在大运会前夕,为了维护稳定和谐,为了大运会的安全顺利圆满,已经使出了浑身解数。从治安高危人员排查清理百日行动中,累计有8万余名治安高危人员受到震慑离开深圳;到对菜刀等刀具实行实名购买和销售登记制度;再到停止向深圳市或途经深圳市运输枪支弹药、爆炸、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包括烟花爆竹须绕行深圳;又到近日严禁农民工通过群体性上访等非正常手段讨要工资,否则刑责侍候。深圳为了大运会,可以说是机关算尽,办法使尽,且每出台一个措施就能引起全国热议,也算露尽了脸,风光无限了吧。
就说近期出台的企业拖欠民工工资是“不少于3个月的红牌警示”,而“农民工通过群体性上访等非正常方式或手段讨要工资”,一是严禁,二是追究其刑事责任。孰轻孰重,一目了然。偏向谁,打击谁,一看就知。
首先说,住房和建设局只是行政单位,没有制定带有法规性质的文件规定的权力,更不用说这个文件规定明显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上访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国务院《信访条例》里并没有限定在什么时候不能上访,你一个市局有什么理由要限制公民的合法权利?农民工苦一点汗一点挣的几个辛苦钱,这是他们赖以养家糊口的活命钱。无良老板就连这样的血汗钱还要拖欠,你不去帮助农民工讨要,已经是一种行政不作为行为。你们对这些欠薪老板所谓的“严厉”,也就是“3个月的红牌警示”而已,对老板们来说,既伤不着皮,也碰不了肉,有什么震慑的威力?反而对讨薪的农民工,却是老实不客气了。严禁之后,违者就要“追究其刑事责任”。说到这里,我就奇怪了,制定法律法规是县及其以上人大的事,“追究刑事责任”应该是公、检、法等执法部门的事,你住房和建设局有什么权力去“追究刑事责任”?你的这个规定,不仅越职越权,也是对国家法律尊严的公然践踏。
大运会既关系到深圳一个城市的整体形象,也关系到我们国家的整体形象。所以,在大运会期间,需要一个稳定的环境。但这个稳定环境的创建,是以不扰民,不打乱群众的日常生活为出发点。在此基础上,借举办大运会的东风,大力推进城市文明化建设,大力解决一些平时积累下来的影响稳定的矛盾。如彻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这个老大难问题。通过各相关单位协同作战,运用各种手段,把以前拖欠工资全部清理,再不允许新拖欠出现。如此一来,农民工自然会感谢政府,哪里还会群体上访?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违法限制农民工讨薪,这样去求稳定,岂不是水中捞月、缘木求鱼?
政府需要稳定,人民同样也需要稳定。政府在求稳定时,不要自己先就底气不足,人为地风声鹤唳、草木皆兵,把自己和人民放在对立面上想问题,做出些如驱逐高危人员、切菜刀实名制、严禁农民工讨薪之类的可笑事来。要知道,我们的事业,离开人民的积极参与,就会寸步难行,一事无成。人民群众的思想、行动,需要我们去引导、去统一,而不是去限制、去防备。群众中出现的问题,需要我们去解决、去化解,而不是简单粗暴地去求和谐稳定。
深圳大运会期间的和谐稳定局面(其它地方,其它时间也如此)是由当地人民共同创建出来的,请深圳当局在决策时多依靠群众,少依靠禁令和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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