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熊传东
今年五一起,我国开始对醉驾者入刑。5月1日,北京市公安交管局东城交通支队夜查小分队在朝阳区查获被刑拘一酒后驾车者;5月4日,因醉酒驾驶,河南省舞钢市某司机被警方当场查获并被刑拘4个月;5月9日,四川省富顺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李某、邓某涉嫌醉酒驾驶案;5月1日以来,重庆、南京等地相继爆出有醉驾司机被抓……(见2011年5月10日新华网)
酒文化在中国由来已久,禁酒令古而有知。“无酒不成礼仪”这句劝酒令让你不得不举杯;“举杯不喝半杯酒,洞口桃花也笑人”即使让你醉也得喝;“好花看到半开时,美酒饮当微醉后”反正已醉继续喝吧;“不是席中偏爱酒,此杯干了更有情”话都说到这份上了喝吧;“我激动的心在跳,颤抖的手在抖,今夜你不喝来我不走”是朋友的话喝吧;“一杯天长地酒,二杯地酒天长……”今天你不醉来人自醉,看来只有一醉方休才得以离席全身而退。
当然,酒也有它的两面性,既是文化的象征,又是惹祸的根苗。如酒后乱性、酒后犯罪、酒后签字、酒后驾车……
可以说,禁酒令在我国是屡禁屡限,从警察到军人,从官员到政要,过去一般只限于口头或书面上的禁或限,今日之醉驾入刑已上升到法律的高度。这是对我国酒文化的尊重与保护,这是对公共安全的法律保障,这是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保护。
现实中,因酒后驾车造成的各种大小事故和悲剧屡见不鲜……一起起车祸犹如悲情的警钟长鸣于红绿灯下,一双双生命诉求的眼神仿佛再告诉我们酒后驾车的危险与悲痛……
悲剧催生重典,悲情激化重刑。今年五一起,我国开始对醉驾者入刑。说曹操者曹操到,5月1日,北京市公安交管局东城交通支队夜查小分队在朝阳区查获被刑拘一酒后驾车者;5月4日,因醉酒驾驶,河南省舞钢市某司机被警方当场查获并被刑拘4个月;5月9日,四川省富顺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李某、邓某涉嫌醉酒驾驶案;5月1日以来,重庆、南京等地相继爆出有醉驾司机被抓……
诚然,喝酒可大俗亦大雅,随之派生出了国宴、局宴、大宴、家宴……其规格不同、档次各异,品牌不同、口味各异。酒有时候如一朵盛开的小花,时而美丽时而挑衅;酒有时候如一枚微张的红唇,时而柔情时而可恨。比如酒后偏偏要驾车,此刻一脚踩着油门,一脚踏着地狱。殊不知,借酒壮胆,见红灯便闯,见行人也撞,见堵车则追尾……
有的人酒后吐真言,有的人酒后放胡话;有的人酒后乱性,有的人酒后犯罪;有的人借酒消愁,有的人借酒装疯;有的人劝酒为签字,有的人签字皆醉后……好事因酒而起,坏事因酒而生,车祸多半因酒而惹。
有人说,喝酒是一种文化,敬酒是一种情谊,碰杯是一种礼节,干杯是一种豪爽,劝酒是一种艺术,醉后是一种享受……也有人追问,喝醉是什么酒文化?喝吐又是何等酒文化?古代有酒仙、酒圣、酒鬼,现代有酒麻木、酒疯子、酒瞎子。种种雅号因酒而兴,也因酒而起。
至于酒后驾车当冠以何种雅号?笔者以为,驾车清醒是属于酒疯子,驾车糊涂时属于酒麻木,驾车违章时属于酒瞎子,驾车出祸时属于酒鬼,因为一般酒后驾车出事多为大车祸,不死也得重伤,与“鬼”有何区别?
更有人认为,醉驾入刑是对中国酒文化的背叛,笔者则认为醉驾入刑是国酒文化最高境界,更是酒文化最高礼遇。“有酒不醉最位高”是古代官吏酒文化的最高限定,同时,身为驾驶员还要做到“美色不贪成英豪、浮财不取真君子、有气不使乐逍遥”,即不开特权车、不开霸气车、不开赌气车、不开英雄车、不开美色车、不开疲劳车……
有道是,李白十诗九言酒,故而有“诗是文中酒、酒是水中诗、是诗也是酒、是酒也是情、是情也是诗、是酒也是水、是水也是火、是火也是酒……”的现代酒文化。李白爱诗爱酒爱美人,可惜生命还是终结于酒。
话外音,酒如果把握不好,犹如一把刀,即一把伤人的刀,一把伤情的刀,一把惹祸的刀,一把无名的刀。
显然,酒是用来品的,而不是用来吃的;酒是用来享受的,而不是用来醉的;酒是用来礼仪的,而不是用来吐的……酒桌上少些豪言壮语,这样一般不会醉;少些胡言乱语,这样不会大醉;少些无声无语,这样不会边喝边睡;少些倾盆大雨,这样不会有失体面又丢人现眼……
有酒不醉最位高。饮酒需要文化,饮酒需要礼仪,劝酒需要艺术,饮酒更需要有度。
综上,醉驾入刑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奉劝驾驶员不要一脚踩着油门,一脚踏着地狱。我们要时刻牢记“醉驾猛于虎也”的悲剧和教训,我们不可用“一杯酒水”换取社会和亲人“伤不起、痛不起、悔不起”的车祸与悲剧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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