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野猪
湖北境内的一所大学,有位彭晓辉教授。该教授似乎对性犯罪的研究术业有专攻,所以能够使用QQ语法提出种种的“性理论”。例如“遭遇性侵犯女性应主动递上避孕套”等。法律定义上看,“遭遇性侵犯女性应主动递上避孕套”可以被认定为双方伙同犯罪,因为“递上避孕套”的行为是帮助罪犯实施犯罪,是在积极主动地减少罪犯在犯罪过程中的风险,保护罪犯的身体安全,这本身就参与了犯罪,且比较用心,很讲策略。法律是严肃的,有些条款是死的,极不通情理,往往明显在冤枉人,一看就是矫枉过正,但都是维护法律尊严而必须付出的代价,承担的后果。
例如女性递上作案工具之一的避孕套给罪犯,不论自愿还是不自愿,若罪犯事后坚持认为是自愿的,他被女性诱惑了,他被女性强奸了,如何界定?关于这个问题,文学上有个说法:实在避免不了被强奸,就享受罢!其实教授完全可以在喊“遭遇性侵犯女性应主动递上避孕套”这句口号前增加这个,把句子说完。即“实在避免不了被强奸,就享受罢!呼吁:遭遇性侵犯女性应主动递上避孕套。”当然这是在当文学的跟屁虫,有损教授的形象,但教授还是教授,
可以提出:避免不了的强奸可以成为享受,不该入罪。一竿子到底,干脆号召把强奸犯罪归档到“强奸体育运动”中去,一旦全民一起瞎搞,还真是没了这个罪名。女人如何应对包括强奸在内的一些伤害,这是社会问题,心理问题,是种种的科学方法,政治布局,法律手段至今没有解决的问题,如同难以治愈的癌症、爱死病,有成果,人类获益,请你贡献出来,没成果,仅仅在菜市场听到了几句女人的悄悄话,就捧到讲台上当真理,这是我们今天教育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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