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罗瑞明
这是法治湖南建设的又一重要里程碑。5月11日,经过历时1年的艰苦努力,《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出台,并将于10月1日起施行。《规定》是我国首部全面规范政府服务行为的省级政府规章,开创了政府服务法治化的先河。今天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在长沙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规定》制定出台和贯彻实施相关情况进行了介绍。(5月20日《湖南日报》)
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要做到执政为民,服务于民,还得来实的,让其有规可循,使其制度化,法律化,如今《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问世,此《规定》从服务主体、服务内容、服务平台、服务公开、服务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方面进行了明确,无疑开了个好头,对于服务型政府建设将起到助推的作用。
政府不仅是管理,更重要的是服务,以往公众要办事往往是就事论事,向相关部门提出自己的诉求、建议,也就是办自己的事,而一些公共服务的大事,因为牵涉到不少部门,只能是听从“安排”,或者寄托于“两会”代表委员的提案。公共服务从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到社会福利、住房保障、教育、医疗卫生等等,直接关系到百姓的切身利益,《规定》明确了基本公共服务主要由行政机关提供,非基本公共服务主要由社会力量提供。 同时,突出重点,分清轻重缓急,对最急需的人进行倾斜,此种公共服务从虚变为实,从被动变为主动,与百姓距离更为接近。
百姓的事多,从大的衣食住行到水电煤气,有精有细,有大有小,百姓利益无小事,要真正让百姓生活的舒适,减少烦恼,还得有随叫随到的服务平台,《规定》在此方面非常的完善,网上服务建有电子政务平台;电话服务建立了政务服务平台、社区服务平台;急速求助有社会求助平台。为了方便起见,还统一设立号码为12345,可见服务之细,考虑之周到。
要说服务以往也没有少提,有些要求还很严,但是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还是存在,此次《规定》服务项目多,范围广,是否会打折扣,能否落到实处?将服务项目公开,那个部门做那些事,提供那些服务本身就是一种监督,再则为了完善服务,使服务者有责任,有压力,《规定》从绩效管理、评估程序、结果运用,投诉等等进行规范,把政府的服务职能处于阳光下,公开透明,一个部门或者某个官员的服务好不好,为民意识强不强,不是凭自己说,也不是由上面考核,而是把主动权交给群众,让群众来打分,迫使其只能对群众负责。
《规定》主题突出服务于民,强调政府责任担当,依法行政,既有奖励机制,又有责任追究,人人肩上有重担。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得转变观念,转变作风,增强责任感和忧患意识,从细微处做起,提高为民办事的本领。《规定》的出台,对政府工作人员有着更高的要求。
《服务规定》是以人为本的忠诚实践,通篇透彻为民所想,为民所谋,凸显“为民”意识和责任,百姓看得见,摸得着,此举实实在在为民办了件大实事,大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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