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何 勇
近日,陕西省洋县房管局要求廉租房租户必须一次性交纳30年租金,方可入住廉租房,导致部分租户无力负担。(5月22日《京华时报》)
毋庸置疑,从廉租房建设的宗旨和运作规则角度说,一次性缴纳30年租金的做法的确不妥,既与廉租房宗旨相背离,也违反了游戏规则。一方面对于大多数中低收入的家庭而言,一次性付清30年租金的难度确实很大,很多低收入家庭无力承担,后果将导致无力支付房租的低收入家庭不得不退出辛苦等来的廉租房。同时让一些有能力支付30年房租,但是不符合申请廉租房的家庭获得廉租房。另一方面廉租房目的是轮流让中低收入家庭在里面居住,一旦条件成熟就应当搬出廉租房,但是30年房租一次性缴纳,结果在实质上是变照顾大多数中低收入家庭的廉租房成为少数家庭享有的绝对低价的经济适用房,与廉租房宗旨相背离。
不过,笔者认为社会一味批评当地政府一次性收取30年廉租房房租的做法有失公允,客观公正的说,一次性收取30年房租实际上是财政困难的基层政府的无奈之举,是没办法的办法。事实上一次性收取30年廉租房房租的做法,恰恰暴露出了当下各地建设廉租房等保障房的资金短缺难题。
作为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的小县城,全年财政收入不过一两亿元,而一年在廉租房建设上的投入几千万元,其中部分资金可能还来源于银行贷款,财政压力之大可想而知。廉租房不同于经济适用房,成本回收时间相当长,可能需要几十年时间才能收回建设成本,经济落后地方的政府实在是等不起,仅每年偿还利息的压力就让地方政府喘不过气。事实上如果地方政府不能及时回收当年的保障房建设资金的成本,那么直接导致后面的保障房建设无法开工,毕竟地方政府的财力有限,不可能每年拿出好几成的财政收入投资几十年才能收回成本的廉租房建设,这既不现实,也不科学。从这个角度说,地方政府违规的一次性收取30年廉租房租金,解决资金缺口,以顺利推动后面的保障房建设,手段虽然不可取,是错误的,但是确实是务实的,是符合实际的。
笔者认为,保障房建设的步伐不能停,力度也需加大,但是资金缺口问题必须尽快解决,上级政府不能只向基层政府下达建设保障房的指标任务,而不解决实实在在的资金问题。保障房建设资金不解决,结果不是保障房建设走样,就是保障房建设任务掺水,甚至保障房建设变样为新时代的“普九达标”,加重基层政府的债务负担,直至拖垮基层政府的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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