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梁江涛
“这一刀下去,好了,就不再拖累家人了;要是要了命,也就不用再拖累家人了。”53岁的重庆农妇吴远碧因病无钱手术,赌命挥刀自剖放出腹部积水。这是当前进城农民工因病陷入绝望的极端案例。所幸其挥刀自剖的惊世行为,启动了时下底层百姓遇到困境获得救助的一般模式:媒体报道——领导重视 ——职能部门积极行动,目前得到了救治。但该事件背后的体制缺陷却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深思。(5月23日人民网)
吴远碧获得重庆市急救医疗救助中心已按救援标准最高上限为吴远碧送去了1万元救援基金。她丈夫的“爱心账号”上已有4万多元的捐款,5万元的手术费看来终于有了着落。吴远碧终于得到救治,人们却不能因此松一口气,因为令人不解的是,吴远碧的家人找过重庆市信访部门,当地部门认为她的病不属“大病救助”之列,希望他们办理新农合医疗保险。人们不禁要问,救助特殊困难的弱势群体如何走出“媒体报道——领导重视——部门行动”的模式?我国的社会救助体系何时让农村地区不再成为被遗忘的角落?
重视与破解贫困者的种种生活难题,尤其是解决大病患者的救治问题,既是政府的良知,更是政府的责任。诚然,近年来政府非常重视救助的投入,运用多种社会保障机制,解决弱势群体的特殊困难,尤其是将财政救助投入向老弱病残者倾斜,扶贫济困,雪中送炭,帮助特殊困难的民众一解燃眉之急。不过,目前的政府救助仍然没有走出头痛医头的应急轨迹,缺乏统一的救助制度与机制。吴远碧的病情在相关部门那里得到“不属大病救助之列”的答复,恰恰折射出现行救助体系的捉襟见肘。因而,建立覆盖全民的社会救助法律制度已成当务之急。
制定社会救助法不仅是尊重和保障公民生命权的善政,更是从源头入手回应民生诉求、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的长效之策。社会救助法应强化政府救助责任,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将现行的农村五保供养、农村特困户生活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以及医疗救助等专门制度统一纳入到社会救助法中来。尤其要更新升级“大病救助制度”,达到应救尽救,进而形成政府主导建立国家医疗保障、个人购买医疗商业保险和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救助三者结合、良性运作的大病救助机制。同时,在政府部门职责中应明确,建立困难群体生活情况的动态数据库,在就业、脱贫、维权、治病和心理抚慰等方面开展常态化、有针对性的救助。这是保障弱者生存底线的现实选择,更是让所有困难群体都能有尊严、很体面地生活的制度要义。社会救助法草案早就征集意见,期待早日出台,别让“剖腹自医”这令人悲催的极端事件再度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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