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薛宝生
当举国上下为汶川“5.12”8.0级特大地震三年重建、新汶川屹立于神州大地而欢呼雀跃的时候,人们被一些昏庸官员捅出的一个大黑洞震惊了——四川三台县竟然胆敢动用灾后重建款,为所属企业增加注册资本金,令公信力大打折扣。
5月28日,CCTV《焦点访谈》栏目播出《县城里的大公司》节目,曝光四川三台县违规将国家下拨的9000万元灾后重建款,用作县政府所属企业宏达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而该公司又将其中的8000万元转手拨给下属房地产开发企业。
一大笔用于拯救灾民生命和重整河山、重建家园的资金,被动用后,让宏达公司很快肥起了腰包,去年利润达到1个亿,而作为主营业务的房地产年利润也攀升至几千万元。其效益异常之大,而由此带来的后果也极其严重。
最近,四川三台县的居民向《焦点访谈》反映,当地有人在涪江河道里修建了一大片建筑,搞起了开发经营,居民们对防护安全是非常的担忧。在调查当中,记者却发现,这个项目是由当地宏达公司一手操作的,而这家公司的背景可不一般。
据资料显示,三台县县城区地处涪江、凯江交汇处,地势低洼,一遇洪水即泛滥成灾,易造成内涝。1981年 和1998年的两次洪灾,淹没居民2223户,倒塌房屋2000多间,6万多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9864万元。对于涪江洪水的危害,不少当地居民至今痛苦难忘。
群众认为,政府投了几千万,建起堤防是为了防治水害。可是,就在这建好不到五年的防洪堤坝内,现在居然又建起了一大片房子。有的是餐馆,有的是茶座,旁边还有了一个规模不小的游乐场。这些建筑物向河道里延伸了三四百米,几乎占到了整个涪江河道宽度的一半,等于人为“引水造灾”。这哪里是为了防治水害,简直就是一个充满了隐患的大娱乐场。
灾后重建,竟然冒出一个“引水造灾”的危险地段,人们自然是匪夷所思,自然是气不打一处来。《**************防洪法》第二十二条明文规定:“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河道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城镇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滩地。”
2008年,“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为支持和帮助受灾地区,积极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促进灾区经济社会的恢复和发展。国务院公布了《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建立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专项用于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四川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基金)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坚决杜绝侵占、截留、挪用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或物资。”
由此可见,四川三台县动用灾后重建巨款,已经属于双重的、叠加的明知故犯行为,既没有将灾后重建款专款专用,又没有按照防洪法治理险情险段,完全是一种权力的滥施,直接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重建汶川,是党和国家的科学决策,亲民之举,也是全国亿万人民的期待和热望。作为灾区,应该倍加珍惜,乘势而上,在重建的伟大实践中做出满意的回答。然而,一些官员却令人大失所望,大跌眼镜。
四川三台县县长公然在动用灾后重建款的文件上,大笔一签:“同意”。此时此刻,他的权力失衡了,权力运行的机制也失灵了。于是,一个又一个违背法律的恶行出现在人们的视野里,最终必然受到人们的唾弃和法律的惩治。
事实说明,权力只有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才能体现党和国家的利益与人民的利益高度统一;权力只有在监督机制顺畅的条件下运行,才能不失衡。四川三台县动用那么多的灾后重建款,为其下属企业增加注册资本金,又在易发洪水灾害的区段开发所谓的房地产,已经表明他们走向了权力的反面,践踏了“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一个执政党的执政理念。
权力的大小,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不能失衡。权力运行不能纸上谈兵,需要的是监督到位,不能失灵。这是巩固执政党地位,提高党和政府公信力的关键所在。如若不然,何谈法治,何谈监督,又何谈为人民服务?(薛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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