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沧浪之水
东莞市物价局于5月26日发布了征集“大市区水价调整”听证会参加人公告,昨日报名截止未收到任何市民的报名。去年曾参加镇区水价调整听证会的牛仁等人均表示,不再愿意报名参加不可能接受民意的“走过场听证会”。(6月8日《羊城晚报》)
听证会是一种把司法审判模式引入行政和立法程序,用于保证各方利益主体平等参与公共决策过程,以实现决策民主化、公正化、科学化乃至法制化的一项重要制度设计。我国于1997年开始建立价格决策听证制度,根据发改委2002年制定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事关民生的水电气价格,车船机票,图书馆、景区门票,车船机票价等物价需要调整的,都应举行听证会,听取经营者、消费者和专家学者、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利益方的意见、建议。
从近年运行看,价格听证制度总体落实较好,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消费者利益,遏制了经营者一家独大、一家之言的局面。但是目前听证会的“辩论”“审判”功能发挥的还不充分,消费者意见没有得到足够重视和采纳;听证会为涨价而听,听后即涨价的情况还比较普遍。很多地方的听证会开成了“涨价会”,一些地方的听证会开成了“过场会”,偶尔有那么一、二次价格下降听证会反成了新闻,被各大媒体争相报道。这就导致了一方面水电气等经营者为维持企业高利润、高工资、高福利,以种种借口不断提高公共服务产品价格;另一方面群众利益得不到很好维护,群众也就逐步看惯了,看透了,看淡了。东莞参加了两次水价听证的市民牛仁说“大市区水价听证会不可能接受真正的民意,有时间参加,还不如忙点有意义又乐意做的事情”,这句话说的有点过头,但是着实反映了群众从希望到失望进而到冷漠的心态。
应该说东莞水价听证会发展到今天“群众利益,群众也不去维护”的尴尬局面,有听证会自身制度缺陷,比如“听证会组织者的独立性问题亟待解决;价格听证缺少一个成本监审程序”,但也有更多组织者漠视消费者权益,没有真正维护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的问题存在,从东莞市消委会秘书长邓国平“无人报名参加说明消费者非常不成熟,民主素质有待提高”的说辞中可见一斑。
价格听证是个好东西,如果群众都不参加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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