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口市民许小姐在团购网站“拉手网”购买了电脑冷却内胆包,使用过程造成电脑死机。在要求退货免单无答复的情况下,许小姐将网站经营公司及网站形象代言人葛优告上法院。6月14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已按诉讼程序收案,7日内将决定是否受理。(06月16日人民网)
近些年明星做广告招是非,包括成被告的,可谓不胜枚举,比如曾经因“合作造林,首选亿霖。”这句在电视上的广告词,惹来大麻烦的葛优,就一度受到舆论一致批判,尽管后来葛优以退还359万代言费了事,可是这次葛优又由于代言“拉手网”成被告或即将成被告,确实敲响了一些只顾收钱做广告的明星警钟。
明星做广告该注意啥?我想,首先代言人要审查一下做广告商家的行商资质以及合法经营手续,这很必要,也容易做到,不这样做,商家严重涉嫌欺诈等的话,完全可以同案犯一起和一样追究代言明星的刑事责任,事实上,如今我国法律法规上也正在强调这一点;其次代言人可以在广告合约条文里,明确要求、规定由于商家不合法或不正常经营导致的商家以及产品信誉危机,代言人有权要求商家立即无条件撤销或停止广告传播,其一切损失归商家所有,甚至可以附加向肇事商家索赔自己的名誉损失费;再之代言人可以暗中调查一下做广告商家的产品质量,以及信誉在群众中的反映,最好是能够亲自使用或品尝一下广告产品,对信誉不好和生产劣质产品的厂家要坚决拒绝与之合作,否则以后出现看着自己良好形象以及强大号召力来的顾客与商家“纠纷”,总不是一件值得愉快的事情,甚至像上次葛优那样退了代言费不说,还危及了自己的公众形象,就得不偿失了!
于是,笔者以为,虽然明星代言作为商家一个常用宣传工具以及手段,根本不必要代言人全程监管商家厂家的日常生意往来或操作,局外的代言人更加难以把控一些商家厂家流通经营环节或产品质量因素,前些年工商等职能以及立法部门为平民愤,甚至涉嫌转移某些部门的监管责任,就不问青红皂白立法追究明星的连带责任显然不妥,但明星做广告不履行简单的审核手续,只顾唯利是图,那也是非常不对的。对于那些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商家知情后不仅不举报,反而借机大赚广告费,成为其帮凶的,甚至知道商家的不正常或者违法经营活动后依然不要求解除合约,继续做广告的,即使受到有关职能或司法部门最严厉处罚,都是咎由自取!
总而言之,明星利用自己的商誉以及大众影响力去做广告,赚钱,这无可厚非,问题是商家以及代言人的一切活动都要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并且随着有关部门对明星代言加大立法力度和进行严格规范、监管,代言明星增强自我、自觉的保护意识将势在必行。就本案而言,原告海口市民许小姐和团购网站“拉手网”打官司,主要原因还是与网站售后服务承诺不能兑现产生的法律纠纷,和形象代言人葛优没有直接关系。目前,法院尽管还没有决定是否受理客户对葛优的连带责任状告,不过这足以警戒代言当事人葛优以及其他明星注意了。(文/鲁国平)
儒经网"华商走世界"线上线下交流平台,战略合作单位:浙江省浙商投资研究会;西湖书院; 联系人:黄女士 微信号:17364845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