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财产总值超过1.3亿元的广东茂名市原常务副市长杨光亮,因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将面临法律的制裁。杨光亮一案有一个显著特点,就是这位杨副市长将收受的红包、礼金进行多方投资,其中主要的一项活动便是发放高利贷,到案发时杨光亮通过放高利贷获利超过1500万元。(2011年6月17日《南方日报》)
前几年所查处的腐败案件,涉案的腐败官员大多是因为滥用权力、以权谋私、贪污腐化、买官卖官等问题。而近年来发生的党员干部违法违纪行为则趋于隐蔽化、智能化和复杂化,一些腐败分子不再满足于一般的吃喝玩乐,而是与时俱进善于投资获利,逐渐从过去的消费享乐型向资本积累型转化。像杨光亮就把自己的聪明才智用于投放高利贷、建房卖房、出资入股等,从而为自己积累了亿万家产。
杨光亮捞钱有术,在当年尚属经济欠发达地区电白县当领导时,他每年收受的红包就有上百万元。后来在解决茂名市茂南二建土地纠纷时,杨光亮担任调解人并协调解封这块土地,他一下子就收受了相关三方贿赂650万元。虽然钱来得很容易,但杨光亮并不满足,他不想让手中的不义之财成为死钱,而是想以钱生钱获取更大的利润。于是,杨光亮在茂名和深圳购地自建房屋两套用于出售或出租,以他人名义投资120万元入股茂名菜篮子基地发展有限公司,以亲戚名义出资50万元入股茂名市幸福楼餐饮名店……善于投资的杨光亮获利丰厚。2008年至2010年,杨光亮仅从他投资入股的幸福楼餐饮名店老板手中,就拿到90多万元的“分红”。
一个副市长的上亿财产从何而来?不是祖上的遗产,也没有中什么大奖,也不是合法经营所得,而是将副市长的权力当作了敛财的工具。杨光亮虽说是一名市副市长,但更像是一个钻进钱眼里的贪婪之徒,表面上看他热衷于投资谋利,实际上是精于以权换钱、以钱生钱的敛财之道。试想,如果摘除了杨光亮头上的乌纱帽,他还会有滚滚财源吗?他还会有这么多的投资本钱吗?他还会有这么高的投资回报吗?
近年来,有不少腐败分子喜欢将自己的非法所得,以亲属、亲友等人的名义参与经商办企业或用于有利可图的资本投资,以期获取更大的利润回报。这些人总以为这样做既不显山露水又无人知晓,能闷声发大财名利双收。可结果总是事与愿违,往往是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像茂名市原常务副市长杨光亮,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文/任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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