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市民麻玉穗与邻居马秀云因琐事发生争执,马秀云称麻玉穗儿子王森将其打伤,当地派出所调解未果后将王森治安拘留。麻玉穗家人查证后发现办案民警聂云峰曾因犯罪被判缓刑,至今仍在服刑期。聂云峰接受采访时称,自己为保住饭碗花费近百万元。(2011-07-22中国青年报)
报道说,办理此案的郑州市未来路派出所民警聂云峰因犯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于2009年6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至今仍在服刑期。7月21日,聂云峰在郑州市公安局未来路派出所对记者说,“这中间前后左右为了保住这个饭碗我花了将近100万元。”
新闻中提出的这两个问题,很值得深思。一是办案民警聂云峰正在服刑,换句话说是个罪犯罪犯。一是这个正在服刑的民警能够仍然以民警的身份办案,是因为花了近百万元保住了这个“饭碗”。
不管聂云峰之前多么有能力,只要已经是罪犯,就不能在做警察工作,这是起码的常识。同时,法律也有明文规定。《**************人民警察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那么,聂云峰为什么仍在服刑又能从事警察工作呢?原因就是聂云峰自己说的,“为了保住这个饭碗我花了将近100万元”。“中国的国情嘛,这中间不可能……”聂云峰停顿了一下说,“这中间前后左右为了保住这个饭碗我花了将近100万元,前后左右,为了这个事情,我几乎倾家荡产,借遍了亲戚朋友的钱。”
“我现在什么都不是了,只是一个普通民警,等于说只是组织上给我保留了一个饭碗。就因为这个事儿,现在我头都抬不起来,如果没有这个事,我现在肯定不是普通民警了。”
一个正在服刑的警察,花钱就能继续从事警察工作,既不可思议,又无法让人理解。
再说了,不就是一个普通警察吗?聂云峰为保住这个“饭碗”花100万元值得吗?笔者觉得花了100万不可信。(冬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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