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引发夫妻房产加名风潮,部分地区税务机关对婚前房产征收“加名税”引发公众质疑。那么,婚前房产婚后加配偶的名字到底要不要征契税?9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一锤定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房产证上为另一方加名,免征契税!这一政策的迅速出台,颇值得嘉许。
房产证“加名”征收的税即契税。这场风波缘于8月13日出台的新婚姻法司法解释。此前,房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新司法解释首次明确,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这使房产关系成为婚姻关系中的“重头戏”,引来社会争议。一方认为,按照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婚前房产属个人财产,婚后加名意味着房屋的权属发生了改变,属于财产转移,应征收契税;另一方则认为,“加名”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属财产转移,亦即非销售行为,因此不应该征税。
房产证加名要不要征收契税,是事关全局的政策性问题,不能各自为政。而实际情况是:由于对政策理解的不同,在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出台后,南京、武汉、成都、青岛、苏州等地就着手征收“加名税”,更多地方则按兵未动。在社会为此争论不休、地方税务机关各打各牌的背景下,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短时间内出手,显然起到了统一认识、统一政策、统一行动的作用,使社会争议风波很快平息下来,地方税务机关也有了尚方宝剑。正因为如此,免征“加名税”政策出台后,各地税务机关积极响应,已征收和未征收的均明确表示坚决执行国家新政。南京市地税局昨天下午3时得到国家发文免征的消息后,不到4时国家和南京的通知已经被张贴到房产交易中心契税征收窗口上。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免征“加名税”,是倾听民意的结果。目前,第三者激增等情况已导致我国的离婚率相对较高,如果因为一项征税政策的实行,给很多家庭再平添不稳定因素,即使国家税收由此增加,也是得不偿失的。因为家庭是社会运转的基石,若家庭的基础不牢固,社会稳定也会受到冲击。这说明,出台免征“加名税”新政,显然考虑到了维护家庭和谐稳定这一因素。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认为,做出免征的规定,应该说除了考虑到“税理”的规定,也照顾到了“人情”这个方面。这也说明了我国政府部门确实是在打造服务型政府,其执政理念不断向“以人为本”靠拢,体现出执法为民的风范。
当然,这项新政不仅合情也合理,即是合法的。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指出,这次将房屋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共有的契税政策定为免征,具有合法性,免征并非不征,免征通常是基于某些特殊考虑,有期限,契税暂行条例中规定,财政部规定的项目属于减征或免征契税的范围。
夫妻房产“加名税”风波尘埃落定,以及此前新婚姻法司法解释的出台,无疑会影响夫妻对于房产证加名的观念,增加加名动力。可以预料,在全国范围内,一定时间内的“加名潮”已不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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