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晚间,湖北省公安县委宣传部发布通稿称,经公安机关的缜密调查,8月27日晚6时40分许,死于办公室的公安县纪委官员谢业新系自杀身亡。但家属质疑“自杀说”,称死者身上共有11处严重刀伤。(《新京报》8月29日)
身中11刀,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居然是自杀。相信这会让不少人大跌眼镜,笔者也一样,看到调查结果那一瞬,把刚喝进口中的水都喷了出来,不是觉得这个结果有多么的荒谬,而是荒谬的噎了一下,让我连口水都难以下咽了。
实在是不敢相信,公布这样的调查结果,公安机关也是勇气可嘉。不管你信不信,反正这次我是不信了!还有,死者的家属也不信。
我们不能一味的就那么信下去,对于明显违背常识或者是扭曲事实的论断,我不敢随心去信,我的对自己的良心负责,也请你们对死者的家属和关心的该事件的民众负责。
如果按照公安机关的调查“自杀说”,那么该官员必定是开创了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最为残酷的自杀方法,在自己身上砍了11刀。他是有多恨自己呀?还是犯下了什么滔天罪行,觉得一刀结束自己的性命太便宜自己了,要砍上11刀才能解心头之悔恨?
而事实是公安县纪委副书记管浩祥评价谢业新“人品很好,为人正派,工作勤勉。”家属表示“他为人性格开朗,根本不存在心理问题。”
相反,从27日晚6点发现死者,到29日晚公布调查结果,足以证明:该地公安机关对命案的告破速度之快,当称为神速,当为其他公安机关的“榜样”,该局充分的运用了“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这一著名论断。但是这里面饱含息事宁人的气味太重。
常言道:欲速则不达。“自杀说”难以服众,该调查结果太过草率,这种调查结果的公布,引起的议论,一定会与调查部门早点息事宁人的心愿背道而驰的。
一位死者家属参与了死者谢业新遗体尸检全过程,据其透露,尸体共11处刀伤,多处为致命伤。脖颈处共有4处刀伤,其中脖子有明显割伤,伤口长达17厘米,气管和喉管都被割断。此外,右锁骨处从上至下刺伤多刀,深至胸腔。胸部至腹部共4刀,左手手腕2刀,右手腕1刀。
如此惨目忍睹的惨状,他到底是如何凭借一己之力自杀的呢?笔者百思不得其解。官员自杀并不鲜见,但大多选择的是干脆利落的跳楼自杀。这样的自杀当属开国后的首创啊。
在此,笔者也恳请天下的心理分析学家和断案的刑侦高手们,来分析一下该官员的“自杀说”,也好让死者的家属,以及关注此事的公众,接受这明明白白或者不明不白的“自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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