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民林荣达因举报花都汽车客运站开具的发票没有加盖发票专用章,最近收到了花都地税局5元的领奖通知书。郁闷的林荣达因自己打车去地税局举报、邮寄挂号信的费用都不止5元,地税局奖励太少,将花都地税局告上法庭。(9月5日人民网引《北京晨报》)
举报了一个偷税漏税的问题,为国家堵塞了一个偷税漏税的漏洞,按理讲贡献不小。举报人这种关心国家利益的精神,就该得到褒奖。且举报人因举报所花的车费、邮费就不止5元,结果得到的奖励是只有5元的通知。透过5元的奖励,人们看到的,是花都地税局对举报人的反讽。其潜台词就是:谁让你多事的?打扰了我们的清闲。给你奖励过多,下次你还要举报呢。不给你奖励,对上对社会都不好交待。得了,给你个5元钱,让你难堪一下吧。
可这5元钱,并没有打发得了举报人,相反引起了一场官司。但花都地税局还没有引以为意,在法庭上辩护说这是“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审批后,算出的奖励金额就只有5元钱”。恕笔者才粗学浅,从来没有听说过奖励的标准有法律的规定,也没有听说过奖励金额需要扒帐计算。如此,花都地税局不是在狡辩,不是在糊弄举报人,又是什么?
说白了,花都地税局给举报人奖励5元钱,就是昭告人们:这偷税漏税的事情,不是什么大事,我们所搞的群众举报、群众监督都是幌子,你们群众也不要花精神力气搞举报、监督了,让我们在太平椅子上享受享受吧,群众监督的事我们就此关门了。呜呼,罢了!
但是,群众举报、监督,是我们国家社会管理和对政府官员管理的新机制,不可能因为一两个部门关起监督的大门就不实行这个制度。相反,拒不接受举报和监督的,还要受到问责和查处。就这5元钱的奖励之事,人们相信,定会有个公正的说法。
儒经网"华商走世界"线上线下交流平台,战略合作单位:浙江省浙商投资研究会;西湖书院; 联系人:黄女士 微信号:17364845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