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南方日报“宋法官,该醒醒了”评论,到工人日报《法官该不该带病出庭,真是个问题》讨论,我悟出一个道理:法律法院法官是国家管理组成部分之一,“依法治国”只对极端人群违法行为进行管制和训诫。执法部门,必须严格要求自己才能与违法行为作坚决斗争。
实践证明,我国13亿人中极端危险人群只是少数,现有天网、电子眼加盟,公检法司人员占人口比例还在逐年下降。极端人群干出极端破坏事件造成社会影响极大,老百姓对执法人员执法效果、自身坚守要求理当严格。
反推11月11日,湖南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通告,就该院一法官在庭审时睡觉一事作出回应:涉事法官已被停职检查,责令作出深刻检讨,感谢网友对工作的监督。
南方日报认为,确实该感谢监督,如果没有庭审公开制度,广大网友或许想不到,自己能有机会目睹法官在法庭上从容入睡,这位宋法官也没准会把“瞌睡庭审”延续下去。
现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规定:因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这位宋法官被停职、被要求作检讨并不冤枉。但在责怪他作风懈怠的同时,不妨再想一想,法官怎能在法庭上睡着?
工人日报在《法官该不该带病出庭,真是个问题》一文中指出,永州中院一知情人对媒体称,事发后,宋法官曾称庭审前一天感冒了,晚上也没有休息好,吃了药,所以庭审时精神状态不佳。一些感冒药中含有抗敏成分,容易让人犯困,若确因感冒而未休息好,无疑是困上加困,若宋法官自述的情况属实,“开庭睡觉”倒是其情可悯。法官感冒后带病出庭,属于“带病工作”,换了其他行业,可能会受到表扬,即便工作时状态不佳,也能被理解。
我认为,公检法司工作人员应该毫无瑕疵对待任不可预见突发性事件,尽职尽责平息事态达到教育公民的职责和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规定,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意见同时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多次实施的;经劝阻仍继续实施的;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规定“案件”在执法过程中还能容许出现瑕疵吗?
一句调侃话“宋法官,该醒醒了”,说出了普通老百姓对我国执法人员的期待与尊敬。
作者:黄晨灏 儒家经济文化网总编辑(人民日报人民网强国论坛发出主贴约2万篇、首度提出《用网络管理国家》并在人民网超过一亿阅读、曾首度提出“网络实现了家国合一梦想”获得中央外宣办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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