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26日经中共湖南省第九届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法治湖南建设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甫一出台就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受到关注的理由主要是:《纲要》作为由省级党委主导制定的地方法治建设纲领性文件,首次将规范地方党委依法执政的活动纳入法治建设的中心环节,“党依法执政是法治建设核心”理念贯穿《纲要》始终。(9月27日红网)
党的组织是战斗堡垒,党委是一个地方的领导核心。在其内的一分子,既是党员,也是公民。要实现跨越式发展,要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奔小康,不仅要按照党的章程办事,而且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因而,要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观念,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治湖南建设纲要》的出台,是一次把政府“依法行政”的经验移植到党委的“依法执政”建设上,对党委依法行政有着重要的意义。
发展是党的第一要务,发展生产力是党的先进性本质要求的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要实行依法治省,法律的制定是前提,只有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才能使全体公民有法可依,依法行事,《法治湖南建设纲要》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都有着不同的创新,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体现出公平公正,对各级党委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人民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起着有力的推进作用。其最核心的内容在于,通过完善立法、加强执法、深入普法、强化监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实现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人人守法。
《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是个有力的武器,要利用这个武器,各级党组织和每个党员必须以此匡正自身的行为,这就得去学习,去掌握,才能瞄得准,有的放矢。而更重要的是党的领导干部要自觉的维护法律的权威性,不滥用,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以法律为准则,养成决策前找法律,用法律解决问题的习惯,带头学法,带头维护,成为守法表率,从而更准确的去执法。这就得消除个人意识,局部意识,以大局为重,避开个人的恩恩怨怨,不徇私情,不变通,做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用法律来约束。要做好《纲要》的实施,不能单靠自觉,还得有相应的监督机制,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
《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涵盖面广,适应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各个领域,是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更是党委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周强说,“实践表明,党委依法执政是法治建设的核心。”推行法治建设,需要党委的领导,党委在“法治湖南”建设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也是《法治湖南建设纲要》落实的关键所在,因而,应带头遵守,率先垂范,作出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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