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一个父母没有儿女、又有哪一个儿女不思念自己的父母?在收到这封信的时候,我想你们会更加想念你们孤身逃亡在外、四处东躲西藏的亲人,他们惶惶不可终日,不能分享与家人团聚的欢乐,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每当警笛响起或是半夜传来敲门声,他们都会从梦中惊醒。而每次梦醒时分,对家庭、亲人的无限思念之情萦绕在心间,不免心痛惆怅。几乎每一个落网的逃犯都有这样的感叹,畏罪潜逃的日子实在是生不如死、度日如年。
有多少逃犯相继落网,面对他们的只能是法律的严厉制裁,又有多少在逃人员迷途知返,在亲友的规劝下主动投案,得到了政府的宽大处理。9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敦促在逃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公法[2011]672号印发),《通告》规定了在逃犯罪人员截至2011年12月1日前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监狱或者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等有关单位、组织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请各位在逃人员家属认清形势,顺应潮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工作,积极做在逃人员的思想工作。逃亡不是出路,回避解决不了问题,在逃人员一日不归案,公安机关决不会放弃抓捕!继续逃亡等待他们的只能是更加严厉的法律制裁,投案自首才是减轻他们罪行的唯一出路!一步踏错莫再错,改头换面重做人。
在此,忻州市公安局党委向你们发出号召,用你们浓浓的亲情去呼唤、用你们拳拳的爱心去感召逃亡在外的亲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法律的宽大处理!
忻州市公安局
二0一一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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