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实话,无论春夏秋冬使用空调会患“空调病”,医院药费高,看病一次估计不上千元拿不下来,人也受罪。近日媒体曝光“美的能效纠纷案深圳开庭,国家标准成争辩焦点”的新闻,似乎让人觉悟了一回,假冒伪劣产品发源地不只是中小企业,超大型企业更是明火执仗的造假害人。
报道说,最近深圳消费者邓浩向龙岗区法院提起诉讼,状告美的在国家强制标准实施一年后,仍然生产销售5级能效空调,要求赔偿。27日,深圳市龙岗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上,双方争论的焦点集中在该空调究竟适用于哪个国家标准。
原告认为,今年8月,他在深圳市富佳百货有限公司一店面选购空调,销售人员向他推荐了一款型号为“LF7.2W/LY-GA(5)”的美的空调,价格为4600元。购买后,他了解到这款5级能效空调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要求,并且生产日期为2011年3月,属于国家空调能效新规发布1年后违规生产销售的不合格产品;美的公司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退市的低能效空调,实属对消费者的欺诈。因此,他要求美的退还空调购机款,并增加一倍的赔偿,共计支付9200元;同时要求判令美的公司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
这是一件不应该发生的事情,美的属于大型企业,网上有介绍说,创业于1968年的美的集团,是一家以家电业为主,涉足物流等领域的大型综合性现代化企业集团,旗下拥有三家上市公司、四大产业集团,是中国最具规模的白色家电生产基地和出口基地之一。1980年,美的正式进入家电业;1981年开始使用美的品牌。目前,美的集团员工13万人,旗下拥有美的、小天鹅、威灵、华凌等十余个品牌。除顺德总部外,美的集团还在国内的广州,中山,重庆,安徽合肥及芜湖,湖北武汉及荆州,江苏无锡、淮安及苏州,山西临汾,河北邯郸等地建有生产基地;并在越南、白俄罗斯建有生产基地。如此倾国倾城的大型跨国企业,尽然继续生产国家禁止生产的产品,看来“节约成本”赚取暴利已经中毒到了不择手段的地步。
企业要生存要发展,可以理解。但是有意打着“高科技”幌子生产禁止产品的做法,是可忍孰不可忍。纵观中国一些大型企业,当他们敛财无数感到可以指点江山的时候,什么问题都出来了。于是我想问,法律对于这一些大型企业经营行为的执法能力和执法尺度是如何掌握的,“美的能效纠纷案深圳开庭,国家标准成争辩焦点”就是一个很好的现身说法。此事将如何进展,消费者们将会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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