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我们把饮食企业作为食品安全问题的下游,那就大错特错。因为,在第三产业基本私有化的今天,赚钱是第一位的。他们无论把店面装修得多么豪华,也只能证明其欺骗性、其瞒天过海能力,非常强悍。老话一句,“中国企业、企业家在金钱魔咒的束缚下到底流淌着多少道德的血液?”林林种种的问题,使人猛醒,让人寒心。
近日,新京报报道,北京市食品办通报“假鸭血”调查情况,北京稻香村两家门店问题性质各有不同,其中北师大店被查明“以猪血豆腐假冒鸭血豆腐销售”,另外北京第五肉联厂和北京中瑞食品有限公司的承租人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
据北京市食品办介绍,经调查,稻香村农大店的企业注册名称为“北京稻香村百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其销售的鸭血豆腐是从供货商李某那里以鸭血豆腐名义购进,但李某却用猪血假冒鸭血豆腐,销售给了稻香村农大店。
虽然都是售假鸭血豆腐,但两家稻香村门店存在的问题性质各有不同。农大店主要是在“不知”情况下未履行进货查验,稻香村北师大店则有“明知、故意”之嫌。
除稻香村外,北京市食品办还调查了此次被曝光的两家生产企业,指出北京市第五肉类联合加工厂和北京中瑞食品有限公司均是有合法资质的生猪屠宰企业,两企业并不生产血豆腐制品,但把车间或厂房租给了个人加工生产猪血豆腐制品。
针对上述问题,北京市食品办表示已责成有关部门对所涉及的当事者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同时,针对血豆腐的问题,监管部门已经组织对市场上销售的血豆腐制品组织全面抽检,目前正在等待检测结果。执法部门还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北京生猪屠宰企业进行规范治理。
在这里,我想提出几个问题:首先,食品安全问题是食品监管部门应该常抓不懈的工作,为啥一定要媒体曝光后才加以重视。其次,食品监管部门是否有发证收费后,充当违规违法企业保护伞的行为,这个问题很微妙,值得广大网友和有关部门深思。
最后,我建议,国家食品监督部门应该制定一些定时、定量的检查计划,不要被餐饮企业“豪华装饰”外表所吓倒。古人说,“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你们做到了吗?“稻香村”案件不是孤立的,食品监管部门必须自检、自查、自纠。还有,如何加强对食品监管部门的监督工作,我想这点非常重要;如果都需要在媒体曝光督促下开展正常工作,那他们就是失职,应该追究其相关人员的渎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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