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墅房搭配烂泥路 业主维权无门
作者:霍文琦
福州碧水琴湾位于烟波浩渺的乌龙江畔,2000米一线江景的优势更映衬了福州碧水琴湾的得天独厚。然而好的环境没有造就好的楼盘,距离福州碧水琴湾建成三年以后,福州碧水琴湾别墅区的路口通往小区的路依旧泥泞不堪、坑坑洼洼,让业主们不禁感叹福州碧水琴湾的有名无实,福州碧水琴湾的别墅房搭配烂泥路的风格也成为福州一笑谈。(来源于5月24日《福州晚报》)
漂亮的别墅区,三年都没修好路。而现在,开发商却要求交房。2007年4月,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交房时要通水、通电、通路;开发商也承诺修一条从余盛村口到小区的水泥路,2007年12月31日前完工。但至今水泥路还没影。
对此,开发商不仅要求业主要按合同交房,还要求付清逾期交房管理费。据《东南快报》报道,“迎鑫□碧水琴湾”开发商福建迎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一位蔡姓负责人表示,路不通,不能作为业主拒收房的理由。逾期肯定要先付清逾期交房管理费。
当碧水琴湾一期别墅区的业主中有61户提出诉讼后,2010年4月1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因上街余盛村口到碧水琴湾的道路系因政府规划行为而暂停施工,因此业主关于房屋水、电、路至今未通,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业主陷入两难的境地,该怎么办?开发商称政府规划行为不是因为此路列为当地政府的规划路,他们左右不了,把皮球踢给了政府。如今,法院判决也是如此,遵照合同,路不通不能作为不交房的理由。
依据判决和开发商所言,责任不在开发商,似乎也安不在政府身上。那么只能说是合同上有漏洞,合同上为什么没有讲清政府规划该如何处理。这又是开发商的问题了。开发商没有在事前事中事后,告知业主可能存在的问题或已经出现的变动。
然而,现在的结果是,业主维权无门。于情有理,于法无理。笔者要告诉广大业主,在签合同时,一定要谨慎,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都要考虑在内,以避免开发商钻空子,到头来,自己哑巴吃黄莲,有苦说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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