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几千年来流传着一个故事,贪官才是干事情的。如果,我们把贪官都杀光了,谁来干事?然而,中华民族脑海中根深蒂固的有仇报仇、血债要用血来还等传统观念,又该如何运用法制意识去化解,去规范呢?我看,这是一个值得全社会去深究的主要问题。
在近日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会议上,据说就是否应废除贪官死刑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废除贪官死刑,一向是某些学者的专论,怎么却走进了国家的立法机构?仔细回顾一下,自胡长清以来,经成克杰、王怀忠、郑筱萸,到不久前的文强,贪官被判死刑(立即执行)的,屈指可数。因贪腐而被判死刑的,就更少了。试问有多少官员或公民还记得刑法的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也就是说,如果某个贪官涉案金额只有10万,网民会争捧他是个廉洁的“清官”。就像那位跌入了“日记本”的著名烟草局长韩先生,涉案金额居然只有几十万元,一份网络调查显示,超过九成的网民认定韩局长是个“好官”。近年来,一些落马官员的贪腐金额动辄以“亿”计算。比如最近曝光的“三最女贪官”罗亚平,涉案金额多达1.45亿元。这位辽宁抚顺市原国土资源局顺城分局局长,被中纪委批示为“级别最低、数额最大、手段最恶劣”。但对层出不穷的贪腐案件来说,“三最”只是一个传说,现实中没有最恶劣,只有更恶劣。从法律经济学上分析,既然贪10万元最多不过死缓,贪10亿元最多也只是死缓,为什么不贪10亿元?
另一种担心,在一个素有“治乱用重典、杀贪平民愤”传统的国度,“死刑”俨然是最后也是最严厉的震慑——有死刑贪官污吏尚且为所欲为,取消死刑还不更加肆无忌惮?
其实,我们的担心严重了。中国人思想意识,特别是年轻一代人,他(她)们在全球化网络文明撞击中,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国家、国家意识在不间断文明推动中,更加坚定自强。社会意识正在脱离“中华民族最民主、最混乱、最讲规矩”的中国式传统陋习。
记得,中国青年报一篇题为,“告诉孩子贪官也不能杀”的文章,再次冲击了中国人传统文化底线。它不得不让大家,再次讨论华夏文明中的糟粕成分。
一种积极观点认为,拿南平血案教育学生,应该让学生学会好的东西,比如每个人要有安全防范意识,不能滥杀无辜,对他人要有爱心等。而像这名小学生,不仅口口声声要把凶手“碎尸万段”、“放进搅拌机搅拌”,还让他要杀就去杀贪官,字里行间流露出来的思想意识,不是以暴制暴,就是选择性杀人。这,无疑有悖教育初衷。这么小的孩子,怎么能有这种思想呢?不说对凶手也要慈悲为怀,用爱心和宽容进行救赎,至少,不该把仇恨莫名转嫁到贪官身上吧?知道贪官不是好人,这是对的,但应该怎么去对待贪官,也要有理性,更要遵循法律,怎么可以想杀就杀?视贪官为可杀之人,不仅是无视法律,更是人性的扭曲,实在要不得。如此充满仇恨意识和血腥色彩的字句,很难让人相信出自一名小学生之手。
对于所谓社会正确引导,根本不能收到良好效果。因为,我们中华文明中有一种长期渲染的趋势,就是反政府、杀贪官等作乱思维。无论是“三国演义”如何讲述乱中取胜;“红楼梦”如何讲述做官奢华;“水浒”如何讲述自裁社会不公现象。它们都毫无例外的教唆人们去自我面对,与自我处置任何社会问题。而不是,面对已经订立的行为规范去衡量和裁决。
现在,我们应该讨论另一个问题,即中国社会几千年运行中“人治与法制”,它们都历经了哪一些过程。但是,我们还是无法说起。我有一种观点,抛弃中国传统文化,用网络全民参与、全球参与模式规避整个民族道德、意识上的风险,这未尝不是一个解决问题的权宜之计。
所以,我才提出,贪官才是干事情的。那么,如何让干事情的官员不贪呢?我想,这是一个文化领域里的意识问题。不是中国社会法制,健全不健全的唯一借口。
我可以大胆预言,中国人意识会在全球一体化网络文化、网络文明进程中发生一次巨大变化。我们继承的很多文化与传统,将会像地方戏曲被自然淘汰一样,演变得荡然无存。另外,我们必须明白:规矩比道理,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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