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大V黄晨灏 中国行#今天,中国著名摄影家记者、四川省生态农业发展促进会副会长伍敏发来“四川省生态农业发展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认真拜读后,发现亮点很多。
任何协会都有自己一套管理办法,但是把它作为公开标准,需要胆量、勇气和底气。
我们必须认识到:四川省生态农业发展促进会把一些优秀农业企业家集中在一起,共同遵守协会游戏规则可以带动四川,乃至全国生态农产品事业的发展,是利国利民大事件,好事情。
目前,我国农业正处于土地严重荒芜和有害化学元素超标阶段,需要一大批农场主去承包经营管理。这是一个社会性跨世纪工程,也是造福子孙后代的事情,值得探索。“四川省生态农业发展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从中国梦思路上讲,是好主意,好愿景。
原文摘要:四川省生态农业发展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
(2017年 月 日经四川省生态农业发展促进会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四川省生态农业发展促进会整体服务功能,促进生态农业科学技术创新发展,推进生态农业标准化管理。根据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质检总局等《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国质检标联〔2016〕109号)和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实施意见》(川质监函〔2016〕24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团体标准是以四川省生态农业发展促进会为平台,根据生态农业行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由四川省生态农业发展促进会统一管理并组织制定的自愿性标准,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有效补充,供会员单位或社会采用。
第三条 团体标准在制修订和实施过程中接受国家和行业标准化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第四条 团体标准制修订基本原则:
(一)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团体标准由市场主体自主制定、自由选择、自愿采用、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优胜劣汰作用;
(三)加强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营造团体标准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引导团体标准依法、有序发展;
(四)鼓励团体标准及时吸纳科技创新成果,促进科技成果市场化、产业化,提升市场主体核心竞争力;
(五)协调推进、统筹标准与现有标准体系,形成优势互补、良性互动、协同发展的新型标准体系;
(六)公开、公正、公平。
第二章 团体标准的组织管理
第一节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四川省生态农业发展促进会负责团体标准的统一管理。
第六条 四川省生态农业发展促进会负责审议团体标准及相关管理制度,审议规则按《四川省生态农业发展促进会章程》执行。
第七条 设立四川省生态农业发展促进会团体标准专家评审小组,由监管部门、自律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团体标准的立项审批、送审稿审定,团体标准的技术归口等工作。
第八条 四川省生态农业发展促进会秘书处是团体标准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团体标准制定的日常联络、组织、管理等工作。
第九条 四川省生态农业发展促进会可与其他社团组织联合制定和发布实施相关领域的团体标准。联合发布的团体标准由联合双方共同负责标准的立项、审核、发布、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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