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大V黄晨灏 中国行# 检察日报发文章说,江苏检察院启用“机器人”可自动生成批准逮捕意见。我理解,从此,人为干扰案子的可能性减小了,司法公正公开即将变为铁定事实。
我设想,当“机器人”可自动生成批准逮捕意见后,会不会出现检察官失业,这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与交警依赖电子眼罚款创收使警民关系日益复杂化一样,是机器执法还是执法人员执法,涉及我国司法公平、公正、公开等问题。我认为,判断“机器人”执法优于执法人员执法的先决条件:执法部门是否利用“机器人”创收和敛财。
原文摘要:8月1日,江苏省检察院向社会通报,由该省检察机关研发的“案管机器人”已正式在全省范围内启用。
据介绍,“案管机器人”即办案智能辅助系统,是检察机关案件办理、对外监督、内部管理的全覆盖、全流程、全留痕和数字化、规范化、智能化软件平台,细分为案管大数据应用平台、侦监公诉、执检智能辅助平台、绩效考核等多个系统,贯穿整个司法办案活动。
该系统能够在多方面辅助检察官办案,如审阅卷宗、甄别疑点、推送类案、提出量刑意见、自动生成批准逮捕意见等;也能监督检察官办案,系统能自动对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件案件、每一个办案节点、每一份法律文书进行全流程、全留痕式监管;还能主动推送信息,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确保案件办理公开透明。
江苏省检察院2016年9月起将“案管机器人”作为网信建设龙头项目进行研发,并在江苏7个设区市检察院和34个基层检察院试点应用。
据悉,就交通肇事类案件来看,“案管机器人”发现甄别问题的准确率已达88.7%,办理交通肇事审查逮捕案件的时限从原来的3天压缩为1.5天,大幅提高了检察官的办案效率。试点以来,案管大数据应用平台已发出流程监控提醒预警1.6万件2万余次,提醒预警准确率达100%;审查案件14326件,发现并纠正司法办案中不规范等瑕疵性问题7420个;执检智能辅助平台自试点以来,已纠正不当减刑541件,自动筛查出疑似未交付案件350件,提出纠正意见1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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