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默然
砌围墙应当算是国粹了吧。《诗经》中就有“无逾我墙”之句。这“墙”当是指现在的围墙。在西安半坡遗址,游人还可以看到新石器时期我们的先人在他们的住地周围挖掘深沟,用以防止野兽袭击。这深沟,或许也相当于围墙。到后来,人们有了砌墙的技术,围墙,也就逐步衍生成围园护家,必不可少的屏障。
国人筑墙、砌墙,其初衷想必是用以防火、防贼、防不测的。将与自己不相干的事物隔在外面,没别的,为的是图个自身安全。
然而,念“紧箍咒”就似乎有点不一样。表面上看,二者似乎都在防。但笔者却认为:筑墙之防是静态的防,是保己;念紧箍咒之防是却是动态的防,不仅“自防”,且能防他。还有就是:凡触墙者一般都会碰得头破血流,而被“箍咒”者,也许会被一方误会,但却可以及时得到矫正,从而防患于未然。
你比如那个去西天取经的唐朝僧人,一路上,三个徒儿中最难管束的要算那个孙猴子孙悟空了。这猴头在跟随唐僧之前,便机灵而狂野得一次次敢冒犯天庭,把个众仙、甚至是玉皇老儿也得罪了。可想而知,去西天取经的路千里万里,唐僧若不对这猴头提防着点,能取得真经,修成正果么?
可见,筑墙之防与“紧箍咒”之防的区别是显而易见的。
国人善比喻、引伸。时至今日,用以防火、防贼的墙,已经被一些部委机关,或者说被一些“头头脑脑”们用来为防止违法乱纪,防止下属腐败,而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或法规禁令等,称之为“筑墙”了。在他们看来,之所以有违规越轨的现象的发生,乃因防范不严。
你比如传媒网络间的虚假广告;医疗单位暗中收受的红包;教育部门的乱收费;行政机关的乱罚款;甚至,被老百姓视为最后一道防线的审判、代理活动等,违法乱纪以及腐败的案例也是屡见不鲜。
据权威部门发布的消息称:仅2005年度,国家审计部门审出来的违规资金就多达数千亿之巨。这还不包括审不出来,被称之为灰色收入的私下交易。
近些年来,被揭露出来的大案要案中,有哪个案件的脏财、脏物不是过百万千万?而且,还往往是集体腐败,一拧一长串。这多达数千亿的违规违法的资金被审出来的同时,大案要案被侦破时,也正是许多部门都在“亡羊补牢”,在所谓的忙着“筑墙”的时候。
贪腐如猛兽,国人皆陋之。相关部委出台一系列诸如“五项禁令”,“八条举措”,“十个不准”等的规定,目的是想在腐败与防腐之间筑起一堵“高墙”,让越墙者碰壁,或临高墙而止步,其初衷当然是好的。但笔者认为,这只是静态的防,“墙”筑起来了,并不能一劳永逸,要有效防止贪污腐败现象的发生,在“筑墙”的同时还应与念“紧箍咒“相结合着用。
如果光出台“禁令”列出“举措”却不能得到有效落实,或者没有人去落实,再严的令也是一纸空文。再说,在惩治腐败,治理违法乱纪方面,我国并不是没有法律,几乎每部法律法规,尤其后来制定的一些法律法规,都写有对“触墙者”行为的处罚规定。此之“墙”筑得不可谓不牢,但结果又如何呢?生活中视法律如儿戏者,敢愈“墙”者难道说还会少么?
其实,说白了,制定规章制度与落实制定的制度完全是回事。为此,在筑“防火墙” 时最好与念“紧箍咒”并用,双管齐下。对人,对事,对单位,法律惩之外还得有一个行之有效的行政约束机制,在触墙碰壁之前便有人告诫、提醒,以防范于未然,想必,这远比让人去撞得头破血流的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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