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3月4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海南省推动康养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支持市县结合实际将康养产业纳入地方相关规划或编制康养产业专项规划,根据规划确定的康养用地布局和用地用林需求,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中予以保障。支持市县在开展局部优化城镇开发边界时,将符合政策的康养项目纳入城镇开发边界。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底线的前提下,允许用地规模较小、有特定选址要求的康养产业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积极保障康养示范项目的新增建设用地用林指标。
《方案》提出,支持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灵活方式供应土地,降低康养企业先期投资成本。对于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并经卫生健康部门组织认定为康养产业项目的宗地,其基准地价可按现行基准地价成果中《产业项目用地基准地价调整系数表》确定。鼓励康养项目用地以标准地方式供应。
同时,在鼓励存量房屋建筑用于康养产业方面,《方案》称,允许盘活利用现有空闲商业用房、厂房、校舍、办公用房、培训设施及其他设施提供康养服务,并适用过渡期政策,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5年期满及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采取协议方式供应。鼓励有意向的企业将存量商品住宅作功能性改造,满足消防安全、运营等条件后,提供康养服务。允许利用存量旅馆、酒店项目开展康养服务,在符合规范标准等相关要求的前提下,经市县政府批准,可根据企业申请改变适当比例土地用途为除商品住宅用地以外的其他用途,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出让价款。
此外,《方案》规定,在科学论证可行的前提下,鼓励利用存量商业用地、居住用地建设康养项目。允许具备条件的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适当安排医疗康养功能。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康养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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