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应当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合理、标志明显,并将设置地点向社会公布,避免“暗中执法”。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内容应准确无误、客观全面,记录信息应有效告知当事人。
“行政处罚法实施后,有关立法机关应当及时清理超出权限作出的非现场执法规定。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及时补充法制审核、技术审核、公布设置地点等手续,完善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设置的合法性;及时检定相关设备,及时淘汰、更换不符合标准的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及时优化技术手段措施,提升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信息的告知效率、效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处长张晓莹说。
针对突发事件下的行政处罚,修改后的法律增加规定: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为了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行政机关对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行为,依法快速、从重处罚。
这意味着,在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情况下,出现违反控制措施和扰乱市场、社会秩序的行为,行政机关可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简化立案、调查取证、内部审批等流程,在较短时间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在法定处罚幅度内选择较重的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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