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月11日从文化和旅游部获悉,为提升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建设发展水平,规范命名管理工作,更好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文化和旅游部近日印发《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所称示范园区,是指经文化和旅游部命名的,文化企业集聚并形成良好产业生态和服务体系,对区域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文化产业园区。
管理办法所称示范基地,是指经文化和旅游部命名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具有较强实力和行业影响力,在推动文化业态优化升级、促进文化产业融合与创新发展等方面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文化企业。
根据管理办法,示范园区示范期为5年、示范基地示范期为3年,自获得命名之日起计算。
管理办法提出,示范园区应当进一步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加速集聚创新要素,健全企业服务体系,创新运营管理方式,不断提升建设发展水平和品牌影响力,并在推进智慧园区建设、构建绿色低碳发展模式、推动文化产业融合与创新发展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示范基地要坚持规范经营、创新发展,提供更多优质文化产品和服务,持续推进内容创新、业态创新、技术创新和发展模式创新,不断增强自身发展质量效益与核心竞争力,在带动提升行业发展水平、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强国际合作、深化产教融合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记者余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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