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数字经济与旅游经济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打造智慧旅游新产品新业态新场景,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共同开展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培育试点工作,并发布关于培育试点项目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是指依托旅游景区、度假区、休闲街区、工业遗产、文博场馆、剧院剧场等文化和旅游场所或相关空间,运用增强现实、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数字科技并有机融合文化创意等元素,通过文旅融合、虚实结合等方式,对展示内容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让游客深度介入与互动体验而形成的一种旅游新产品、消费新场景。
通知明确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的开发或经营等单位作为申报主体,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持续经营开放。项目应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托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休闲街区、乡村旅游村镇、工业遗产、文博场馆、剧院剧场、演艺场所等文化和旅游场所或相关空间并进行合理利用,项目处于持续经营和开放状态(季节性或临时性停止开放除外),发展前景良好且未来持续存续期不低于三年。
正在建设或尚处于运营试点状态的项目暂不申报,临展类项目等另行组织申报。
(二)项目面向游客。项目在性质上属于面向消费端的旅游产品,对于游客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具备相应的旅游接待服务设施和相对完善的运营管理服务等制度规范,游客接待数量多,游客评价高,且具备一定的复游率。
(三)项目科技含量高、互动体验感强。项目是基于5G、超高清、增强现实、虚拟现实、人工智能、元宇宙等数字技术,充分体现文化和旅游与科技的深度融合,装备先进、展示方式多样、创新性强,能够生动展现特色文化内涵,提供良好的沉浸式体验和互动感受,创新提升游客的多维旅游体验。
(四)项目内容主题突出,生动鲜活。项目重视内容的创作和展示,把内容作为项目的主体和核心,通过现代数字科技手段的综合运用,使内容的表达更加生动鲜活、灵动自然,既有主题性、艺术性,也更加符合大众消费习惯,具有良好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生命力,实现内容与现代数字科技的完美融合。
(五)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项目社会效益良好,市场认可度高;开发设计、建设运营等现代化特征明显,成本投入合理,产业链拓展性、延伸性强,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具备长期运营发展的可持续性或者可复制可推广的可行性。
(六)项目主体协作协同度高。项目的投资、运营和数字科技供给等主体多元融合,并基于市场规则能够高效协同协作,特别是数字科技供给主体能够机制化跟进项目的规划设计、调装调试、运营维护等,能够根据游客反馈和市场发展等,及时推动相关数字技术、产品、设施设备等迭代更新,提升游客体验数字技术及装备的舒适性、流畅性和简易性,确保项目的持久创新力和生命力。
(七)项目单位信誉良好。项目的经营单位等主体是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实体,具备长期开发、经营项目的资金、技术、经验、人才等必备要件,未被认定为市场失信主体。
对于文化和旅游部已经公布的24家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培育试点项目主体,通过项目投资、运营管理输出等方式开发建设的新项目优先鼓励和支持申报。
(八)项目具备合规性。项目不存在政治导向、意识形态等方面的问题,近三年内(营业不足三年的自营业之日起)在内容安全、生产安全、生态环境等方面未出现违法违规问题。
鼓励和支持项目的投资、运营、技术供给等多主体单位联合申报,联合申报单位不超过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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