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环球网8月16日报道,针对网传“云南镇雄县盐源镇书记和镇长伪造百余张假身份证”的举报信,云南镇雄县委宣传部一名工作人员15日15时许告诉澎湃新闻, 伪造身份证事件发生在2016年,但并非盐源镇书记和镇长伪造,而是副镇长罗清繁所为。
即便是副镇长伪造了百余张假身份证,也必须严格按照党纪国法实施零容忍。而且,发生如此严重的违反党纪国法行为,绝不是云南镇雄县官方回应“已处理”那么简单;而且,“已处理”并不能掩盖镇党委书记和镇长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这说明,正是由于镇党委书记和镇长没有严格按照党纪国法履职尽责,副镇长才敢把自己手中的权力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副镇长才敢随心所欲办理居民虚假身份证;这说明,涉事乡镇没有认真贯彻落实依法行政的基本国策,在具体的各项工作中存在着严重的官僚主义作风。
那么,在责任追究中就不能避重就轻,将副镇长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淡化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如果故意淡化副镇长的违法责任,那就是镇党委书记和镇长在非法利用职权,让他们自己逃避党纪国法的责任追究。只有将副镇长的违法行为移交给公安机关,并立案进一步深入调查,才能让依法行政落地生根和开花结果,才能通过依法问责在广大乡镇干部队伍中起到引以为戒的警示教育作用。,才能进一步提升基层党委书记和乡镇长的依法治乡的科学管理水平,才能让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折不扣地得到贯彻落实。
因为,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能不能贯彻落实到位,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是关键。只有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带头遵纪守法,并严格按照党纪国法管好身边所有的工作人员不违法乱纪,并把党和国家的各项惠民政策变成无微不至的温暖,才能让广大农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深化改革开放的红利才能让农民真正成为最大的受益者,才能更有效地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步伐,才能让广大农民尽快过上和城里人一样的小康幸福生活。
所以,副镇长违法伪造百张身份证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实施零容忍。而且,相关的主要领导也应当受到应有的责任追究。监管失职,没有理由不承担相应的责任。(文/郭喜林 河南省作家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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