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文公布,《意见》围绕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提出31条政策措施。
支持民营经济的关键之一在于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意见》从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完善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市场化重整机制4方面着手,包括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完善信用信息记录和共享体系,推动修订企业破产法并完善配套制度等具体举措。
可以看出,我国对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十分重视,一方面,破除在审批许可、招投标等方面的制度壁垒,强化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为民营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另一方面,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将机关、事业单位的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积极搭建政企交流平台,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打造宜商惠企的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
民营企业的茁壮发展还需要在政策层面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意见》指出,加大对民营企业经济政策支持力度,精准制定实施各类支持政策,例如:完善融资支持政策制度,推广“信易贷”等服务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进行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等。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民营企业,需制定不同的政策。比如,针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建立支持政策“免申即享”机制,并持续推进个体工商户的市场准入准营退出便利化,实施个体工商户差异化精准扶持机制,开展分型分类培育试点;对于规模较大、创新程度较高的民营企业,应放宽在新型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方面的准入门槛,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机制,鼓励、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国家重大工程和项目建设。
《意见》的核心目标之一就是提振民营企业信心。目前我国经济正处在加快恢复的窗口期,国内外形势发生深刻复杂变化,信心是经济稳步发展的重要支撑,需要多措并举见实效,政策端的持续加码,释放出积极信号,通过强有力的政策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持续提振民营企业家的投资信心。
应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引导民营企业充分理解和利用国家利好政策,拉动民营企业投资积极性,激发民营企业创新创造活力,让民营企业在经济回升向好的大趋势下大有作为。
各地政府也在支持民营企业上不断推出创新举措,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对民营企业创新的支持和激励,比如:支持民营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实施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建立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机制,搭建共性技术平台,引导和推动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资源、共享能力。这些措施都将为民营企业提供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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