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本世纪中叶中国力争基本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基本建成共同富裕社会。中国式共同富裕社会具有两个显著的特征,一是高水平富裕,二是高度共享。所谓高水平富裕是指人民富裕水平达到全球领先水平,在人民生活水平、收入水平、受教育水平、健康水平、拥有财富水平、享有的公共服务水平等反映富裕程度的指标上,不仅达到全球领先水平,而且能够长期保持这一领先地位;所谓高度共享是指全体人民高度分享发展成果,从根本上消除收入和财产分配不公,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高度共享不是要平均主义地分配社会财富,而是更加公平合理地分配社会财富,实现更高程度的机会公平。简而言之,共同富裕社会是一种建立在社会公平基础上的有差别的富裕社会。
在中国过去40多年的改革与发展中,民营企业起到了主力军的作用,可谓是功不可没。在推进共同富裕过程中,民营企业的主力军作用仍是不可替代的,而且要发挥出更加强劲的作用。这也是民营企业肩负的一种历史使命。
人类社会一直在追求发展与共享双重目标,试图达到两个目标的最优平衡,实现共同富裕。然而,各个国家受到发展理念、制度和利益集团等因素的制约,在追求共同富裕进程中难以平衡好发展与共享的关系,经常会偏离正常发展轨道,要么成为只顾追求发展不顾及分享的经济模式,要么成为只追求共享不顾及发展的经济模式,也有一些国家既不发展也不共享,陷入高度不平等的贫困陷阱。纵观世界各国的发展历程,能够兼容好发展与共享,同时实现发展与共享双重目标的国家可以说是少之又少。
在探索共同富裕的道路上,中国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一条最重要的成功经验就是改革开放以来坚定遵循了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模式,逐步形成了一种国有、集体、私营、个体、内资、外资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体系。没有这一条经验,中国经济就不可能取得今天的成就,中国人民有可能仍在“贫困陷阱”中挣扎。同样,我国改革开放前的发展教训也十分深刻,在受到当时极端意识形态和错误发展理念的影响下,一度实行“单一公有制”模式,取缔民营经济和企业,实行“官办”经济体制,造成经济的长期缓慢发展,人民生活的极度困难。按照我国2010年制定的贫困标准,在1978年,我国农村的贫困发生率高达90%以上,当时被世界银行划分为世界上“极端贫困的国家”。改变这一状况的是中国实行了改革开放,实行了市场经济制度,尤其是改变了单一公有制的发展模式,允许和鼓励民营经济发展。可以说,过去40多年中民营经济和企业为中国经济成长、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国家总体富裕程度的提升作出了巨大贡献,是推进中国现代化的一大功臣。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成分是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抽掉了民营经济后,市场经济体制就会变形和扭曲,就不可能起到有效配置资源的作用,就会失去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和效率,就会逐步演变成一种“官办”的经济模式,最终成为一种没有个体自由的“管制”经济。这就完全背离了我们改革开放的初衷。
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既有助于提高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人民富裕水平,也会对提升社会共享水平作出贡献。政府部门关于民营经济“56789”的说法,说明民营经济已是中国经济的主要构成部分,是人民赖以安居乐业的支撑,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
社会上有一种误解,认为民营经济是收入差距扩大和财富分化的根源。产生这种误解是因为没有真正理解民间经济为解决民生问题作出的巨大贡献。民营经济是一种最为活跃的经济形态,不仅在创造财富,为做大“蛋糕”作出了贡献,而且也为分好“蛋糕”作出了贡献。民营企业在分“蛋糕”上的作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理解:
第一,民营企业发展带来巨大的就业效应,为改善民生和提高就业水平做出巨大贡献。最新的数据显示,在2021年城镇4.68亿就业人员中,国有和集体单位就业人员只占12.6%,其中国有单位就业人员中的80%以上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私营企业、外资企业、个体就业人员占比高达63.3%,加上合资、股份制企业中具有私营性质的企业中的就业人员,这一比例会接近80%。不难想象,如果民营经济发展不顺,受到限制和打击,社会就业形势就会出现大问题。
第二,民营经济发展为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提高农民收入和缩小城乡收入差距起到促进作用。我国过大的城乡收入差距是计划时期遗留下来,改革开放后受到户籍制度改革滞后的制约,一段时期出现过不断扩大的趋势,到2008年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收入之比高达3.4倍。如果考虑到城乡居民享有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差异,城乡居民真实的收入差距更大。过去15年形势发生了逆转,城乡收入差距呈现出不断缩小的趋势,2022年城乡居民收入之比下降到2.45倍左右。影响这一变化的因素很多,其中一个主要因素是城镇化过程,大量农村劳动力转向非农产业和进城就业,基本上都是进入到民营企业就业,大幅度提高了农村居民收入水平。这彰显了民营经济对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促进作用。(作者:李实 浙江大学文科资深教授、共享与发展研究院院长)
关注中国民营经济发展:本文由,中国著名经济学家、浙江省人民政府特约研究员兼浙商投资研究会会长周德文,特别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