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民营企业是我国投资的主要力量,是经济增长的主要拉动力。从2012年以来,中国固定资产投资中近60%来自于民营资本,成为支撑中国经济稳速增长的动力源。民间投资的基础性作用在近几年更加显现出来,当民间投资不振,经济复苏就会愈显乏力。
第四,民营企业生产的产品和服务都与老百姓的生活密切相关。2019年,4.05亿在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就业的人员中,从事制造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的就业人员分别占14.6%、5.0%、38.0%和8.1%,合计为:66%。不难看出,这些都是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的民生行业。没有40多年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就不可能过上现在的小康日子。
第五,民营企业是参与第三次分配的主角。民营企业积极从事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在扶贫济困和慈善捐赠上都作出积极贡献。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民营企业发展不时会受到阻力和干扰。过去三年是中国经济的艰难时期,也是民营经济40年来受到的一次巨大冲击。在巨大冲击下,民营经济陷入到“低谷”状态。一些最新统计数据表明民营经济出现了萎靡不振状况,这一点从民间固定资产投资数据的变化中可以清晰地看到。2014年至2019年,民营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的投资比例从59%下降到57%,疫情期间,民间固定资产投资更是持续低迷,到2022年其增长率不足1%。疫情结束后,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不仅未出现明显反弹,反而呈逐月下降趋势,累计增长率从今年2月份的0.8%下降到5月份的-0.1%。可见民营企业家的信心不足。信心胜过黄金,其来自于对未来增长的乐观判断,而投资者的信心来自于对未来投资前景的乐观判断。
民营企业缺少信心主要是他们对自己财富的担心,缺少安全感。这种担心不是无中生有,而是来自于他们自己过去的经历或所知的其他人的经历,是一种经验主义的感觉,但是,消除这种感觉却不是靠官方几句表态的话就能做到的。民营企业需要看到的是一种真正的私有产权保护制度,一种能够起到“神圣不可侵犯”作用的制度。也就是说,民营经济的稳定和持续发展对国家的法治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为全局性体制机制改革提出了迫切要求。完善的市场经济是以健康的法制环境为依托,而健康的法治环境是以公正的司法制度和政府权力制约为前提。说到底,当今中国经济出现的问题不单单是经济问题,更深层的原因是,与市场经济体制能良性兼容的体制仍待进一步建立。民营企业的发展关系到中国市场经济的生死存亡问题,因而现在迫切需要建立与市场经济体系相兼容的法治环境,以及保障健康法治环境的相应体制。这也是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基本前提。
民营经济发展与共同富裕可以更好地兼容。这主要依赖于收入分配基础性制度体系的建设。在初次分配中,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打通各种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渠道,消除准入性垄断,让民营企业有一个平等的竞争环境,在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求创新。坚持竞争中性和公平的原则,对民营企业在资源要素获取、行业准入许可、生产销售经营、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采取无差别对待。在再分配领域,加强税收的调节作用,改革个人所得税,扩展纳税人群的覆盖面,逐年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降低最高档税率。推进第三次分配领域的制度改革和政策调整,为民营企业参与第三次分配提供更加宽松的环境和条件,为推进共同富裕尽力作为。
(作者:李实 浙江大学文科资深教授、共享与发展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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