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长期以来在稳增长、增就业、促创新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引导民营企业不断提升发展质量,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特别指出“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持续为民营经济提供更优发展环境。
好的营商环境是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土壤
营商环境对于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土质”优劣直接关系市场活力和经济发展动力。通过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政府与市场间关系得到进一步理顺,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得到更好保护。只有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才能为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创造优良的先决条件,进一步解放生产力、提高竞争力,激发民营经济经营主体的活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围绕优化营商环境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出台一系列重大举措,取得一系列重大成果。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企业需求,因地制宜、开拓创新,履职理念、能力、行为及规则等都发生了积极转变。近年来,各地各部门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重大工程,建立健全“一盘棋”推进机制,充分发挥法治化理念引领和保障作用,聚焦企业和群众“急难愁盼”,切实维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不断降低门槛打造活力迸发的市场环境,锚定高效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创新机制持续提高政府监管效能,稳定预期强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取得了明显成效。营商环境法规体系不断完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下降,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不断激发,我国营商环境国际竞争力不断提升,为有效应对各种冲击、稳定宏观经济大盘提供了有力支撑。
以更大力度破除营商环境堵点问题
但也要看到,实践中还存在不少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堵点问题,如市场准入“隐形壁垒”、要素获取不公平、政策不确定性大、所有制歧视等。针对这些民营企业关切的问题,《意见》作出了明确回应,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具体措施,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
一是提升营商环境便利化水平,成效更实。获得信贷更加便利。健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评级和评价体系,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归集,推广“信易贷”等服务模式。政策直达更加便利。建立支持政策“免申即享”机制,推广告知承诺制,不再要求民营企业重复提供能够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提取的材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作用,推动涉企资金直达快享。加大涉企补贴资金公开力度,并且接受社会监督。政务服务更加透明便利。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或提供证明等。
二是提升营商环境市场化水平,活力更足。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稳步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建立市场准入壁垒投诉和处理回应机制。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框架和政策实施机制,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持续完善市场化重整机制。坚持精准识别、分类施策,对陷入财务困境但仍具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的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积极适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程序。
三是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体制更优。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健全规范和引导民营资本健康发展的法律制度,完善资本行为制度规则,为资本设立“红绿灯”。推动民营企业合规守法经营,推动建设法治民营企业、清廉民营企业。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原始创新保护力度,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行为保全等制度。完善监管执法体系。加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依法公开监管标准和规则,增强监管制度和政策的稳定性、可预期性。提高监管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杜绝选择性执法和让企业“自证清白”式监管。鼓励跨行政区域按规定联合发布统一监管政策法规及标准规范,开展联动执法。
四是提升营商环境国际化水平,引力更强。鼓励民营企业提高国际竞争力。支持民营企业立足自身实际,积极向核心零部件和高端制成品设计研发等方向延伸。加强品牌建设,提升“中国制造”美誉度。鼓励民营企业拓展海外业务,更好指导支持民营企业防范应对贸易保护主义、单边主义、“长臂管辖”等外部挑战。强化部门协同配合,针对民营经济人士海外人身和财产安全,建立防范化解风险协作机制。支持平台企业在创造就业、拓展消费、国际竞争中,提升核心竞争力。支持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在国际经济活动和经济组织中发挥更大作用。
持续抓好《意见》各项举措落实工作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需要保持战略定力,在便利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等领域同步推进提升。进一步落实《意见》提出的各项举措,一是要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压实责任。坚持党的领导,建立完善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强化央地联动。二是优化配套、强化法治保障。督促各地因地制宜制定和细化具体的实施细则,推动各项措施落地。及时完善后续配套措施,着力解决各地的阶段性突出问题。三是强化监督、持续激励。强化评估督导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第三方评估机制,加强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对文件落实情况开展动态跟踪。持续鼓励推广和学习各地先进做法和典型案例,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制度化。
(作者:马晓白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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