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两家国企因合同违约被判担责,最高法院以典型案例通报诠释平等保护原则。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典型案例。澎湃新闻注意到,在一起合同纠纷案中,宁波两家国有企业试图将经营风险转嫁至民营企业,法院以合同违约判令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法审委会副部级专委刘贵祥表示,通过典型案例旨在推动各级人民法院有效落实平等保护原则,机关法人、国有企业违约毁约、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同样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案例显示,2017年底,宁波巨大商业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大公司)、宁波东钱湖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文旅集团)、宁波文旅公司就共同开发东钱湖上水运动旅游特色产品展开磋商,并于2018年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宁波文旅集团、宁波文旅公司以“上水帐篷露营地”附属配套设施及该区域的水域经营权投入,巨大公司以水上运动旅游器材和专业经营管理团队投入,双方以国家级水上运动旅游示范项目和示范基地为长期目标,共同合作创建“尚水水上运动旅游体验基地”项目。合作期内,如因宁波文旅集团、宁波文旅公司原因,双方合作需提前终止,则宁波文旅集团、宁波文旅公司应以巨大公司评估的价格回购其设备器材,并按合作年限补偿巨大公司最多10万元等。
上述协议签订前,巨大公司即已购买了部分水上运动器材和设备。协议签订后,巨大公司为项目运营需要聘请培训了部分员工及专业人员。其间,巨大公司把项目方案发给宁波文旅集团、宁波文旅公司进行审核。后巨大公司在2018年7月曾试运营一小段时间。但此后项目并未正式开始运营,也未发生运营收入。2019年5月,项目水域码头被宁波文旅集团、宁波文旅公司拆除,双方彻底停止项目的合作。
2021年1月,巨大公司主张解除合同并向宁波文旅集团、宁波文旅公司主张违约责任。一审法院判决解除合同,由宁波文旅集团、宁波文旅公司向巨大公司支付设备器材回购款105850元、补充款80000元。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宁波文旅集团、宁波文旅公司在合作期间未经协商而擅自拆除设施,违反了协议约定,且客观上导致双方合作终止,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的巨大公司系一家民营企业,宁波文旅集团、宁波文旅公司均为国有企业。”最高法院在阐述典型意义时指出,宁波文旅集团、宁波文旅公司未尊重合同约定,欲减轻作为监管合作方的合同义务,加重对方的合同义务,试图将经营风险转嫁至民营企业,该行为当然不能得到司法的支持和保护。唯有如此,司法才能规范各类市场主体合法合规经营,确保主体平等、权利平等、机会平等,为各类所有制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竞相发展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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