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志勤系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本文刊发于8月2日“善哉贤话多”头条号。
中国的经济要实现健康发展,不断进行必要的“矫枉”,纠正偏差和谬误 ,关键是避免“过正”,造成新的偏差和谬误。
最近一段时间,中央政府和国家发改委密集出台相关产业政策,推动经济健康发展。其中着力点集中在如何为民营企业松绑,开放市场和增加各种护航措施,达到保证和改善民营企业的生存环境和发展空间。不少民营企业界人士纷纷表示,政府正在释放最大的诚意和善意,全心全意的为民营经济提供政策保护,现在正是民营企业重整旗鼓,厉兵秣马,冲锋陷阵的最好时机。
在改革过程中,我们有一些经济政策处在不停的调整和优化当中,有的政策明显脱离市场准则,有的政策忽左忽右,忽松忽紧,忽冷忽热,给经济发展造成一定困惑。其中最重要的是一定要避免“矫枉过正”的现象,才能确保经济的平稳。
在处理与民营企业有关政策措施中,各地常常有“矫枉过正”的现象发生。
在改革开放以来四十多年中,中国政府为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可谓费尽心思,千方百计为民营企业的生存,发展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无论是在减免税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领域都在努力满足“民营市场经济”的需要。特别是在最近公布的新28条中,发改委进一步明确了民营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提出如何在解决民营企业面临各种困难和法律困境中遇到的难题。可以说是抓到了根本:解决民营企业之所想,满足民营企业之所需,排除民营企业之所虑。
问题的关键,是知道民营企业最为关心的“关键”是什么。
和一些民营企业的人士聊天,他们最为关注的不只是“税费”,“市场”,和“债链”,而是他们的“社会地位”和“社会身份”的认同问题。
虽然中国的《宪法》和《民法典》中对中国的民营经济有特定的表述,在最新的政府文件中,则采用“民营经济人士”来称呼从事民营经济的公民。
但是在实际商业运作中,中国的民营企业的地位和信用并不高。例如,在最近一些出发贪腐案件的公告中,几乎都在突出位置强调这些贪官都是“与私营业主沆瀣一气”,收贿受赂所致。这样特殊的称呼让人联想到解放初期三反五反和公私合营运动中对那些不法“私营业主”的政治氛围,难免让民营人士尴尬。
在最近一些司法案例文件中,或多或少地在暗示,民营企业是滋生腐败的土壤(之一),所以呼吁要帮助民营企业人士成为“健康的人”。这些“特殊关照”和表述,让一些民营企业人士感到说不出不舒服,浑身不自在:好像“民营经济人士” 是属于(带有腐败病毒的)“不健康人群” 需要给予特别教育和关照。因为这样的说辞很容易让社会产生某种错觉或误会:民营企业是高危行业,民营企业人士是高危人士。有这种担心和误解的可能是少数,但是其潜在的负面影响不可小视。
改革开放初期,人们以民营企业家为荣,现在不少人(特别是公务员)却唯恐避之不及,总是想方设法与民营企业保持所谓“安全距离”。这也是导致政府相关政策在落实过程中出现“踩空”现象,好的政策没有得到全面,完整,切实的落实。
对民营企业人士而言,他们最关注的是与国企一样平等的社会地位和社会身份,这是一切问题的关键。他们需要尊重,需要社会的认可。这次的新28条就给予民营企业很高的司法尊重,是中国改革开放的极大进步。
不可否认的是,在改革过程中,民营企业人士中少数腐败分子腐蚀了部分公务员,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和公正交易的秩序。这些行为必须受到法律制裁。但是在讨论,分析他们的错误原因时不必以突出他们的“民营”身份。这样有利于社会和谐,有利于解决有关的腐败滋生环境的清理,因为,产生腐败的根本原因与企业性质没有直接关联,而是和个人政治素质和利益直接挂钩,这就是为什么许多国企,央企高官接连落马的原因。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不仅是“民营企业人士”,而且“国营企业人士”,人人都需要“成为健康的人士”。这才体现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中国的经济要实现健康发展,不断进行必要的“矫枉”,纠正偏差和谬误 ,关键是避免“过正”,造成新的偏差和谬误。在处理平台经济,房地产市场,证券交易,资本流通,政企关系,和资源配置等领域,坚持“矫枉求正”,避免矫枉过正,是最重要和最健康的政策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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