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宁波市住建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即日起施行。通知明确,支持居民家庭的刚性和改善型购房需求,停止执行限购政策规定。通知还明确,自2023年10月1日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停止执行住房销售限制年限规定。也就是说,在今年10月1日之后新办理不动产权证的住房,不管网签时间或交付时间是何时,不再限售。同时,通知规定,支持购房者通过“买新卖旧”方式改善居住条件,出售现有住房用于购买改善型住房的,现有住房停止执行上市交易限制年限规定。具体而言,购房者现有住房无论处于“两年限售”期内或是“五年限售”期内,如果新购入了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则其现有住房可以在限售期内挂牌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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