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市发布的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购买绿色建筑的意见将于2023年11月22日起执行。
据了解,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安庆市范围内星级以上居住类绿色建筑(新建商品住房),符合安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但不得高于安庆市规定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
符合支持多子女家庭首次购房或人才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缴存人购买安庆市范围内星级以上居住类绿色建筑(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后,再增加10万元,但不得高于安庆市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多子女家庭首次购房和支持人才购房贷款的最高贷款限额。
具体贷款额度与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还款能力挂钩。该意见自2023年11月22日起执行(大皖新闻记者 蒋六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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