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与窗、砖与瓦、梁与柱……处处体现着北京城以四合院建筑为代表的古都风韵。市住建委近日发布《北京市合院式历史建筑修缮技术导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拟从技术方面对合院式历史建筑修缮提供指导。其中明确,修缮合院式历史建筑要对不同历史阶段的改动和变化痕迹进行保护。
《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的“合院式建筑”,指的是采用院落式布局形成合院的建筑群,多数为民居。
这也意味着,维护修缮合院式历史建筑的目的,既包括保护历史建筑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和社会价值。同样也包括,在保护的前提下,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在过去的修缮过程中,不同历史阶段留下的印记有时会被忽视,尤其是北京老城中名人故居众多,重要人物对原有建筑进行的改动也容易被疏忽。《征求建议稿》明确提出了修缮应遵循完整性原则,不仅是不同历史阶段留下的变化,重要人物、事件留下的改动也应进行保护。
修缮合院式历史建筑需要遵循何种流程?与一般建筑不同,有关部门应在修缮前对建筑概况进行调查,作为评估、鉴定和设计、施工的基础资料。例如,房屋位置、建造年代、结构类型、主要材料、使用过程中的维修变更情况以及史料档案等内容均应在调查中覆盖。
在修缮施工过程中,还应合理制定施工方案。《征求意见稿》明确,历史建筑应按原规制、等级、做法修缮,后期已违反规制、等级的改动宜恢复原状。
在措施层面,《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三类合院式历史建筑维护修缮措施,分别是维护修缮、原址复建和迁移、历史环境要素保护。
简单来说,维护修缮一般指的是对历史建筑及院落的修缮;原址复建和迁移则指的是对原有构件和材料、有价值部位的保护,在修缮过程中或原位归安,或进行迁移保护;而历史环境要素保护则是对建筑所处的院落环境进行保护、恢复、改造和提升的工程。
与此同时,征求意见稿对历史建筑的具体部位修缮也提出了细致而具体的要求,例如,对变形严重的木质门窗修缮时,如采用拆除后按原有样式新做的方式,窗扇厚度与窗框裁口修整后应保持缝隙一致。
又比如,合院式历史建筑通常绘有彩画,对彩画修缮所使用的修复材料应优先选用传统材料,如使用现代化工颜料,颜色色相、明度都要准确且不易变色。(鹿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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